中國洗錢犯罪第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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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8日 11:27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程東升 實習記者 潘愛鳳 廣州報道
一個神秘來客 上午9點多,一輛奔馳轎車在一棟住宅門前急速停下,一名中年女子迅速上車,小車隨即開走了。11點30分,該輛車牌為粵TC2966的奔馳轎車?吭谏钲谑新摮蔷频觊T前,那名中年女子與駕車的男子先后下車到酒店吃飯。中年女子名叫區麗兒,駕車的男子年近40,名叫汪照。 汪照,原籍江蘇南京,高中文化,此時的他戶籍在廣州市海珠區南石頭街廣紙丙街10號。汪照曾漂過江湖:16歲因偷渡被強制勞動;33歲,因偷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后被假釋。此時,距離他假釋期滿剛好兩年。 汪照此次與區麗兒一起到深圳,是要去接一個神秘的人物。這個人物與汪照即將做的一件“大事”密切相關。 下午兩點半,一輛轎車在深圳聯城酒店大堂門口悄然停下,一名中年男子從車上走下來,隨即鉆進了汪照駕駛的奔馳車中。該名中年男子的隨從將一只沉重的皮箱放到了汪照駕駛的奔馳車后備箱里,奔馳車隨后向廣州方向駛去。 這個神秘來客是區麗兒的弟弟區偉能。據廣州警方秘密掌握的線索,區偉能是一名跨國大毒梟,在香港、加拿大、東南亞等地都有活動,正遭到國際通緝。區偉能此次從加拿大老巢秘密潛回,是想在廣州買一家企業經營,把自己販毒所得合法化,同時開辟新的販毒通道。后備箱里是區偉能帶回來、投資企業的部分販毒所得,500萬港幣,30萬加幣,10萬美金。 汪照在2001年12月經朋友介紹認識區麗兒。汪照在當地很能“混”,區麗兒曾送了一只金兔給汪照,并與汪照以姐弟相稱。2001年6月,區麗兒委托汪照將100萬港幣匯出境外,汪照通過朋友很快辦好。 2002年6月,區麗兒告訴汪照,她弟弟在加拿大做生意,賺了點錢,但由于生意不是很正當,為家人以后著想,想做回正行,把錢合法化。汪照說,“那很容易,把錢拿回來,在廣州投資一個工廠經營就可以了”。 2002年8月的一天,區麗兒告訴汪照,弟弟準備回廣州,但因為其在香港被通緝,希望汪照設法把弟弟安全地接回廣州。汪照滿口答應幫忙。于是就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一本虧損賬目 得知區麗兒想投資工廠后,汪照就開始留意推薦。 這時,一家經營人造木板生意的公司走進了汪照的視野。 這家名為廣州市百葉林木業有限公司的企業,位于番禺沙灣鎮北村工業區。該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公司的大股東是許俊豪,占60%的股份;另外40%全為技術股,由另一位股東麥志偉持有。 廣州市百葉林木業有限公司經營一直良好,但由于合作不愉快,2002年5月,許俊豪決定退股。 汪照通過朋友獲得了這個消息,帶著區麗兒去看廠。經過討價還價,許俊豪同意以550萬賣出其60%的股份。 2002年8月16日,汪照和區麗兒及其朋友到黃埔律師事務所辦理購買股權手續,并交納了100萬元訂金。8月18日,區麗兒正式接手公司,進行盤點、清理債權。 8月23日,汪照再次陪同區氏姐弟到黃埔律師所辦理鑒定股權轉讓手續,雙方在律師行擬訂的交易股權見證書上簽了名,并付清余額450萬元。 廣州市百葉林木業有限公司大股東就此易主。隨后,百葉林木業有限公司管理層進行重大調整:汪照被任命為董事長,主要負責對外聯系;股東之一的麥志偉任總經理,負責管理生產技術;區麗兒是財務總監和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財務事務全部由她說了算,百葉林木業有限公司出納及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利潤核算的會計等,也都是區麗兒請回來的“私人助理”。 區麗兒等人行事非常謹慎。公司員工500多人的工資分發、貨物買賣的入賬以及現金的交易都在區麗兒監督下進行。買賣采取兩種方式——現金交易或者銀行轉賬。前者的單據要上交入賬,后者則直接到銀行辦理。 區麗兒以自己、區偉能及公司會計、出納等多人的名義在公司所在地開了多個銀行賬戶,為安全起見,賬戶分別設立在不同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各大銀行都有。這既不容易被查出,可以逃稅,又可以為私自提取公司的現金提供方便。 不過,要漂白毒資僅有此還難以成功。 “兒姐(區麗兒)是個調賬高手,從她手里出來的賬一定是虧損的。”汪照被抓后對詢問他的警方稱。 據汪照供述,每個月的最后一兩天,當公司財務把賬(原始賬)做好后,就交給區麗兒進行調賬。區麗兒通過虛設買方的姓名、單位和交易金額等信息,虛設投資項目,提高設備折舊等手段,直到把每個月的賬目調整到虧損為止,如一臺價值150萬人民幣的設備,本來應10年折舊,而區麗兒將其分5年折舊,折舊費立刻翻倍,成本上升,導致虧損。那些虛設的支付款項就被區麗兒等人悄悄提走。有時候,區麗兒也會指使會計做好虧損賬后再交給她。 那些做好的假賬,有的放在汪照車上的一個文件袋里,有的放在他的辦公室里。 2002年12月,麥志偉以人民幣220萬元將其持有的40%的股份轉讓給了區麗兒。 麥志偉決定離開時,區麗兒、汪照將公司會計、出納等人叫到汪照的辦公室,區麗兒、汪照一起囑咐她們,要做一筆180萬元的虧損賬。此時,公司當月的賬目已經做好封存。在區麗兒、汪照的指使下,出納、會計等4人,把已經封好的賬目重新拆開,精心制作了虧損180萬元的假賬。 對于這些舉動的目的,汪照十分清楚,他后來在給警方的供述中承認:“(區麗兒調賬的目的)就是洗黑錢,因為,只要廠子每個月虧損,區偉能就會源源不斷地拿錢去投入,進而把他販毒所得轉化為合法的錢。” 汪照向警方稱,繼購買廣州市百葉林木業有限公司股份投入的550萬元以后,區偉能又先后追加投入700多萬元,其中包括流動資金148萬元,購買設施及擴建車間150萬元,支付工人工資以及租金、廠房和購買原料300多萬元,買兩臺車20多萬元,也就是說,區偉能先后投入近1300萬元。 在區麗兒、汪照經營木業公司期間,公司的賬目顯示沒有一次贏利。但實際上,木業公司變換股東后也一直在贏利。汪照估算,從接手到案發,不算折舊,公司獲利近800萬元(其中,庫存進口原料147萬元,楊木單板200萬元,設備及擴建廠房價值200萬元,成品價值200萬元,廢品折合價60多萬元),當中還不包括區麗兒做假虧損轉移走的現金。據汪照交代,作為實際上的大股東,區偉能也看賬,但他不看原始賬,只看區麗兒調整過的賬目。區偉能每個月以區麗兒的私人名義從公司提走22萬元人民幣。 區麗兒多次問汪照想要多少公司股份,汪照一直表示“先把事情干好了再說”。這樣既能讓區麗兒覺得他不為利益的驅使,從而對他格外信任,又能讓自己免于踏進這攤滲著毒品的死水。用他自己的話說,拿“毒資購買的股份,和販毒沒什么兩樣”。 汪照獲得的報酬是每個月從公司里拿到5000元的工資,外加3000元的汽車油費,2000元的電話聯絡費,其它應酬的支出由區麗兒另外支付。在成功購買百葉林木業公司之后,區麗兒送給汪照一輛價值80多萬元的奔馳小轎車。 一場法庭爭辯 2002年底,區偉能等人販毒案發,他投資購買、經營木業公司的事情被摟露出來。 2003年4月24日,經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汪照被依法逮捕。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檢察院認為,汪照明知是毒品犯罪的違法所得,而伙同他人掩飾、隱瞞該違法所得的非法性質及來源,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五)項之規定,已構成洗錢罪。2004年2月4日,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04年3月5日,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對汪照涉嫌洗錢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由于此前我國內地從來沒有以洗錢罪定罪的先例,汪照一案審判與定罪過程一波三折。 在此之前多份由汪照親筆簽名認可的審問筆錄中,汪照都提到自與區氏姐弟熟悉以后,便知道他們的資金是販毒所得。但是,庭審過程中,汪照突然翻供,否認自己知道區偉能的投資款是毒資,更不清楚區麗兒捏造假賬,關于區偉能投入的資金是販毒所得,是他根據自己的分析和判斷才知道的,并不是“明知”。 汪照辯稱,其董事長之位實際上形同虛設,除平時與外界各方洽談外,他從不過問公司的運營情況。他曾先后多次詢問過資金的來歷,區氏姐弟都避而不答或者故意轉移話題,他由此才肯定資金是毒資。對于之前的供述,汪照聲稱是因為他太累被迫承認的。 汪照的律師辯稱,洗錢罪的前提必須是被告人明知是毒品犯罪的違法所得,而檢察機關的證據不能證明汪照“明知”520萬港元是毒資。根據汪照的供述,區氏姐弟一直沒有告訴他錢是販毒所得,汪照沒有洗錢罪的“主觀故意”,缺乏犯罪構成要件。汪照是根據自己的分析和判斷,知道投資款是毒資的,所以不能認定被告人是“明知”。況且,汪照一案審理時,區偉能販毒案還沒有審理終結,區偉能被起訴的罪名也不是洗錢罪,而是販毒罪。 汪照辯護律師由此認為,在其他同案人未被認定的情況下,只有被告人的供述,不足以認定被告人犯洗錢罪。 廣州市警方查證,汪照曾與區偉能一起出席與其它國籍的販毒分子的洽談,商量如何利用木材廠生意,將一些木材挖空,把毒品藏在里面,然后運到國內,從而開辟一條從緬甸、老撾到廣州運毒的新路線。2002年3月,區偉能從國外回來以前,區麗兒在請求汪照幫忙時曾提到,所用資金是不合法的。警方認為,種種證據顯示,汪照對木業公司資金的來源及性質是清楚的,且在掩飾、隱瞞該違法所得的非法性質及來源過程中充當了重要角色。 2004年3月5日,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以“洗錢罪”一審判處汪照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汪照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訴。這是我國第一起以“洗錢罪”定罪的案件。 (感謝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調研科科長曹志明先生的大力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