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青島市高度重視審計意見,采取得力措施,進一步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管理,并加大清繳力度,去年清收以前年度緩繳到期的配套費1.3億元。
青島市審計局去年在開展預算執行審計時,發現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和管理中存在不夠規范的問題,對此提出了“規范管理,加大清欠力度”的審計建議。市建委高度重視審計建議,及時向市政府呈報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的專題報告。市政
府為此專門召開常務會議進行研究。
市政府要求開發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確實需要減、緩、免的,要提交市長辦公會研究,從而避免了減、緩、免審批不規范的問題。
同時,市財政局、市建委和市政公用局聯合出臺了《青島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管理辦法(暫行)》,對配套費的征收管理、使用范圍、計劃編制、預算執行、監督管理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等作了明確規定,進一步理順了管理體制。市財政局還多次召集有關部門專題研究落實審計意見,并決定將浮山新區、天山小區和海泊河兩岸范圍內的建設項目配套費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嚴格實行“票款分離”,確保專款專用。市建委則專門成立了配套費清欠領導小組,明確了清欠責任,并設立督察專報,專項督察落實清欠工作。同時,對緩繳到期而多次催繳拒不繳納配套費的單位,采取法律手段依法清繳。由于措施得力,工作到位,清欠工作進展順利,僅去年1至9月份即清欠以前年度緩繳到期的配套費1.3億元。(叢堅濤 官相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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