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不符環保標準企業將不批用地停止信貸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6日 09:36 上海青年報 | |||||||||
新華社北京2月15日專電(記者 顧瑞珍)國務院近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指出,我國推行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的企業,不得審批用地,并停止信貸,不予辦理工商登記或者依法取締。 《決定》強調,建立健全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
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廠和垃圾焚燒發電廠實行有利于發展的電價政策,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實行全額收購政策。 對通過境內非營利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環保事業的捐贈依法給予稅收優惠。要完善生態補償政策,盡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中央和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應考慮生態補償因素,國家和地方可分別開展生態補償試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