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可申請經營機動車停放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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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5日 20:33 三秦都市報 | |||||||||
本報訊 (記者 趙麗莉) 為了確保人行道通暢、機動車停放有序,西安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2月14日起將對全市人行道上的停車站(點)進行統一審查核準、換發證件,想要在人行道經營機動車停車站(點)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進行申請。 人行道機動車輛停放站(點)是指在城六區,高新、經開、曲江三個開發區范圍內的城市道路兩側道沿以上,以行人通行功能為主的道路上依
法設置的機動車輛停放站(點)。 設置機動車停放站(點)的條件 在二類以下城市道路兩側人行道上設置機動車輛停放站(點)要符合下列條件:人行道寬度在5米以上(含5米),設有盲道的人行道寬度應在6米以上;人行道設計強度符合承載機動車輛重量要求;施劃停車泊位不影響行人和車輛通行;需要臨時性設置的停車泊位。 停放站(點)申請核準程序 (一)申請人提供資料: 1.書面申請。 2.機動車輛停放站(點)的詳細地址及平面圖。 3.臨街的機關、單位或法人的有效證明、文件,授權書或使用協議書。 (二)申請核準程序: 1.申請人到市城管執法局人行道機動車輛停放管理辦公室(西安市藥王洞47號)遞交申請資料。 2.對申請人提供的有關資料進行初審。 3.對符合規定的申請進行現場勘察定點。 4.在7個工作日之內辦結核準手續。 城管執法局強調,凡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經公安交管部門批準的人行道機動車輛停放站(點),申請人持原有效證件統一到市城管執法局人行道機動車輛停放管理辦公室換證,時間為2006年2月20日至3月31日,不按期換證的視為非法停車站(點),將予以取締。2005年12月31日之后未經市城管執法局核準的人行道機動車輛停放(站)點一律無效。全市人行道機動車輛停放站(點)換證結束后,市城管執法局將向全市公布已經核準的停車站(點)名單,接受全社會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