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省慈溪市為進一步增強執紀執法部門在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中的整體合力,市紀委、監察、公安、檢察、法院、司法、審計、工商、國土、計生、銀行、質監、藥監、環保、農業、衛生、國稅、地稅等18家執紀執法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執紀執法部門辦案協作的暫行辦法》,進一步建立健全了案件查處過程中相互移送案件線索及協同辦案的工作機制,全面優化了該市審計等執紀執法工作環境。
一是建立健全案件線索移送處理機制。慈溪市紀檢、檢察、審計等執紀執法部門受理各自職權管轄范圍內的違紀違法案件線索(材料)時,一旦涉及另一部門管理的,應進行相互移送,有管轄權的一方須及時受理并做好信息反饋。一般案件(或案件線索)每季度移送一次,特殊案件(或案件線索)及時移送。
二是建立健全部門協同辦案機制。慈溪市紀檢、檢察、審計等執紀執法部門在查處案件過程中需要其他部門協助時,可提請有管轄權的執紀執法部門予以協助調查;涉及大要案的,查辦中可根據需要由主辦方牽頭成立案件協調小組,統一協調指揮重大案件的查處,各執紀執法部門應在各自業務范圍內互相協助,積極配合。
三是建立執紀執法聯席會議制度。由紀檢部門牽頭,每半年召開一次由檢察、審計等其他執紀執法成員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主要通報各執紀執法部門辦案情況,交流線索信息,研究解決在查辦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強辦案工作的銜接配合,解決處理一些疑難案件等。
四是建立辦案協作責任追究制度。《暫行辦法》規定,案件或案件線索移送不及時、隱瞞不送的,或協作配合辦案不力、相互銜接出現滯后或脫節的,或泄露案情給辦案工作造成被動、甚至阻撓辦案的,視情在執紀執法部門聯席會議上予以通報,造成嚴重影響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慈溪市《關于加強執紀執法部門辦案協作的暫行辦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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