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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公安機關打擊地下錢莊專項行動回眸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4日 15:04 法制日報

  編者按:

  近年來,以地下錢莊交易為代表的非法買賣外匯活動漸呈蔓延之勢,經營規模明顯擴大,非法交易金額進一步增長,不但嚴重擾亂了我國正常的金融市場

  秩序,而且成為資本外逃和虛假外資流入的重要通道,對國家經濟安全構成了威脅
。2005年,我國公安機關會同人民銀行、外匯管理部門繼續對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等犯罪活動保持高壓態勢,依照“疏堵并舉、防控結合、分工協作、依法辦案”的方針開展專項行動,進行重點整治并切實加強疏導,使防范和打擊地下錢莊工作邁上新臺階。

  全面部署重點出擊

  打擊地下錢莊犯罪戰果豐碩

  2005年伊始,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在京召開“打擊地下錢莊違法犯罪聯合行動總結表彰大會”,認真總結了2004年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組織開展打擊地下錢莊違法犯罪聯合行動的工作情況,對聯合行動期間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進行了表彰,并對2005年工作進行了部署。會議要求各地公安機關、人民銀行和外匯管理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和第二十次全國公安會議、第二次全國經濟犯罪偵查工作會議以及全國外匯管理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本地區實際,繼續深入開展打擊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違法犯罪活動。針對廣東地區地下錢莊違法犯罪活動日趨猖獗的情況,又部署廣東省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于8月至12月在廣東重點地區開展打擊地下錢莊專項行動。

  經過精心組織、縝密偵查,2005年各地公安機關成功破獲了一批非法買賣外匯重大案件,打擊了非法買賣外匯和地下錢莊等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為整頓和規范金融外匯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促進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了貢獻。

  據不完全統計,2005年,全國公安機關在外匯管理部門配合下,共打掉地下錢莊及非法買賣外匯窩點47個,涉案金額上百億元人民幣,繳獲現金折合人民幣3100多萬元;凍結銀行卡、存折及銀行賬戶2000多個,涉及資金折合人民幣1.7億元;罰沒金額共計1000多萬元人民幣。

  警地攜手集中整治

  取締非法外匯交易場所凈化市場

  2005年,不少地方公安機關和外匯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對當地非法買賣外匯交易活動突出的地區和場所進行了集中整治,凈化了外匯市場。

  北京市公安局與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開展聯合行動,對中國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附近的外匯非法交易活動進行重點整治,清理了一些不法人員。

  2005年初,國家外匯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不斷收到群眾舉報,反映拱北口岸附近部分商戶從事外匯非法兌換活動。根據舉報提供的線索,珠海市中心支局立即與當地公安機關聯合展開調查,一方面通過有關

商業銀行調取犯罪嫌疑人交易記錄,另一方面共同到被舉報商鋪實地暗訪,摸清了拱北口岸地區非法買賣外匯的有關情況。2005年4月28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與當地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動近百人,聯合組織了代號為“4.28”的打擊非法買賣外匯專項行動,對拱北口岸地下商場中10家以銷售飲料、香煙等商品為掩護,暗中從事外匯非法交易的店鋪進行突襲,一舉搗毀了這些外匯非法交易窩點,當場收繳人民幣48.5萬元、港幣19.2萬元、澳門元12.2萬元,并分別對11名違法人員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罰款金額合計102萬元人民幣。此次聯合打擊行動是近年來珠海市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組織的規模最大的一次行動,對維護拱北口岸地區良好的外匯市場秩序,引導群眾合法換匯,促進口岸經濟的繁榮穩定產生了積極的社會效應。

  加強調研完善對策

  最大限度打壓地下錢莊生存空間

  2005年,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在多次赴廣東等地指導辦案的同時,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了對綜合治理地下錢莊問題的研究工作。

  公安機關調查發現,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對外貿易的增長以及公民因私出境政策的放寬,公民個人及企業的外匯需要量越來越大。而由于我國實行外匯管制,對于購匯的主體資格和額度有嚴格的規定,便造成一些外匯需求無法從正規渠道得到滿足。同時,按照我國現行外匯制度,很多貨幣如臺幣等不能與人民幣自由兌換和直接匯款,造成民營企業融資用匯困難,而地下錢莊買賣外匯和轉款手續簡單、結算快且費用低,這便導致許多企業、個人通過地下錢莊進行資金運作。

  公安機關經過對上述情況的研究分析認為,大量企業和個人因對人民幣和外匯的市場需求而成為地下錢莊主要客戶和供匯群體,是導致地下錢莊屢打不絕的主要原因。因此,僅靠開展打擊行動不能徹底根治地下錢莊違法犯罪活動,只有不斷深化金融和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切實調整金融、外匯管理等有關政策,使市場經濟主體的正當需求能夠得到及時、平等的滿足,并采取措施積極引導群眾、企業通過合法渠道辦理買賣外匯、匯款等金融業務,才能最大限度地打壓地下錢莊的生存空間。

  為此,各級公安機關和外匯管理部門積極采取措施,對現行外匯法規和有關政策進行梳理和完善:外匯管理部門放寬了部分外匯賬戶限額和外匯資金運用限制,擴大了企業外匯收支的自主性;提高了個人因私購匯限額,簡化了購匯手續,如取消了出境旅游、探親、考察等有實際出境行為的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時須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的要求;簡化了自費

留學人員的購匯憑證,同時,還大大降低了自費留學人員購匯時預交人民幣保證金的要求,將人民幣保證金金額由原來的2:1降低為每筆2000元人民幣。此外,對于境內居民個人持境內金融機構發行的外幣卡在境外進行的經常項目下的消費支付所形成的透支,持卡人可以在發卡金融機構購匯償還,購匯金額沒有數量限制,這就為居民個人境外消費提供了一種更為便捷和安全的支付方式。

  上述措施的實施,使企業和個人合理的用匯需求基本上已得到滿足。與此同時,為滿足日趨旺盛的韓元現鈔兌換需求,根據我國外匯指定銀行掛牌匯價管理的有關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已批準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和青島國際銀行在遼寧、山東、吉林、湖南部分地區試點開辦個人韓元現鈔兌換業務。此舉將進一步規范境內韓元現鈔的兌換行為,維護外匯市場秩序。

  三部門完善協作增強合力

  織就打擊地下錢莊天羅地網

  為了把打擊非法買賣外匯犯罪斗爭進一步推向深入,近年來,我國公安機關與人民銀行、外匯管理部門建立了密切的協作關系。三部門在打擊非法買賣外匯犯罪工作中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形成強大合力,織就了一張打擊非法買賣外匯的天羅地網。

  公安部經偵局與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可疑外匯資金交易線索核查方面的工作加強。經國務院批準,2001年9月,公安部與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成立了“全國打擊非法買賣外匯違法犯罪活動聯合辦公室”(以下簡稱“聯合辦公室”),負責協調、指導和督辦全國打擊非法買賣外匯違法犯罪活動的工作。幾年來,在“聯合辦公室”工作機制下,公安部經偵局與國家外匯管理局通力合作,在可疑外匯資金交易線索的核查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嚴厲打擊了外匯領域的洗錢犯罪活動。

  2003年11月,公安部與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制定頒布了《公安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匯領域反洗錢合作規定》,明確了雙方在反洗錢工作中的職責、合作機制、合作內容、合作程序,有力地促進了雙方在可疑外匯資金交易線索的移送和核查等方面的合作。

  2005年6月,公安部與國家外匯管理局又共同制定下發了《破獲重大外匯違法犯罪案件獎勵金頒發辦法》,對破獲外匯領域違法犯罪案件的公安及外匯系統有功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有關事項做出明確規定。

  2005年12月22日,公安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北京共同召開了打擊非法買賣外匯違法犯罪活動總結表彰大會,總結2005年公安機關和外匯管理部門打擊外匯違法犯罪聯合行動工作情況,表彰了在聯合行動中涌現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對今后打擊非法買賣外匯違法犯罪工作做出了部署。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在可疑交易線索核查方面形成機制。自2003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以來,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在可疑交易線索核查方面密切協作與配合,共同偵辦了新疆“8.19”專案等重大案件。

  2005年4月,公安部與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關于可疑交易線索核查工作的合作規定》,明確了公安機關和中國人民銀行在核查可疑交易線索工作中的職責、分工及合作機制,并建立了情報會商制度,確定由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共同研究議定擬移送公安機關經偵部門核查的可疑交易線索。此后,雙方進行了多次情報會商,共同對可疑交易線索開展了核查,并對其中涉嫌非法買賣外匯等犯罪的企業和人員進行了查處。

  針對地下錢莊往往利用金融機構轉移、儲存、支付資金的情況,只有不斷健全、完善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資金交易的監控、核查制度,才能及時發現犯罪線索和犯罪嫌疑人,控制犯罪嫌疑人動向及資金流向,使地下錢莊違法犯罪活動無處藏身,而這離不開公安機關與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的密切配合。為此,公安部在原有的與中國人民銀行協作的基礎上,又通過向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派駐聯絡員,進一步完善公安機關與人民銀行的反洗錢協作機制。聯絡員的主要任務是及時掌握大額和可疑資金交易報告以及外匯管理部門查處外匯違法案件有關工作情況,對涉嫌經濟犯罪的重大線索立即部署開展調查等。這種打擊地下錢莊和各種涉匯、洗錢犯罪活動的新協作機制的逐步建立,使防范和打擊地下錢莊違法犯罪活動形成強大合力。

  各地公安機關、人民銀行和外匯管理部門以聯合開展打擊行動為契機,積極探索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反洗錢協作機制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北京、上海、浙江、重慶、湖北、青海、江蘇、河北等地公安機關和當地人民銀行、外匯管理部門簽訂了打擊地下錢莊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合作規定或備忘錄,對三方在合作目標、合作機制、案件移送、職責分工以及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工作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憑借反洗錢協作機制搭建的交流平臺,公安機關、人民銀行和外匯管理部門通過召開聯席會議、研討會、工作例會等多種形式開展了充分及時的信息交流與溝通,極大地發揮了大額可疑資金交易報告、核查制度的優勢,較好地實現了對可疑交易對象資金交易的動態管理和監控,初步形成了防控和打擊地下錢莊違法犯罪的合力。

  公安機關風險提示

  非法買賣外匯是地下錢莊從事的違法犯罪活動之一,為國家法律所明令禁止。作為守法企業和公民,應該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買賣外匯,不應參與地下錢莊違法犯罪活動,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參與地下錢莊從事非法買賣外匯活動,對企業和公民來說也頗具風險。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用于非法買賣外匯的資金將依法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在地下錢莊案件中,公安機關依法查扣的用于非法買賣外匯的資金,包括客戶交付給地下錢莊用于交易的資金,將依照法定程序沒收并上繳國庫。在此,公安機關提請廣大有外匯需求的企業和公民,應通過合法金融機構進行外匯交易等金融活動。

  為外匯市場營造安全穩定經營環境

  警方重拳出擊偵破一大批大案要案

  為了遏制以地下錢莊交易為代表的非法買賣外匯活動的猖獗勢頭,2005年我國公安機關在繼續保持對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等犯罪活動高壓態勢的同時,加大了對此類犯罪重大案件的偵破力度,破獲了上海“1.17”專案、遼寧“6.16”專案、遼寧“6.21”專案、北京“6.19”專案等一批重大案件。

  上海“1.17”專案。這是上海地區破獲的首起不法分子利用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通過地下錢莊匯入虛假資本金成立假外資企業的案件。2005年1月17日,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根據有關部門通報的線索部署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查處鄒某地下錢莊案件。經過2個多月的縝密偵查,公安機關在外匯管理部門密切配合下,掌握了鄒某等人經營地下錢莊的組織構架、經營網絡、犯罪手法和活動規律。3月16日,上海市公安局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在上海、江蘇昆山、浙江義烏、河南孟州等地展開集中行動,一舉搗毀了5個非法買賣外匯窩點,抓獲鄒某等25名涉案人員,繳獲、凍結資金折合人民幣4700多萬元。經查,2004年以來,鄒某伙同多名臺灣人,非法為境內個人提供跨境資金匯兌服務,并以上海浦霖特公司為核心,利用上海臺博膠粘公司等7家關聯公司及大量境內外銀行賬戶作為資金運作平臺,為上海、江蘇、浙江、河南、廣東等地30余家企業進行資金劃轉和外匯買賣,提供虛假資本金用于成立假外商投資企業,以牟取利益。僅2004年8月至9月間,鄒某等人累計非法交易金額折合人民幣近3億元,涉及公司95家(其中,境內61家、境外34家)和262個銀行賬戶(其中,境內146個、境外116個)。該案的破獲對長江三角洲地區企業正確利用國家鼓勵和吸引外資政策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遼寧“6.16”專案。這是遼寧丹東地區破獲的首起不法分子利用丹東每年出國務工、探親及前往境外賭博的游客較多,對外匯資金兌換需求較大的特點而進行的非法買賣外匯案件。2004年7月,國家外匯管理局遼寧省分局向遼寧省公安機關移交了在外匯反洗錢信息系統中發現的可疑線索,經雙方共同研究后,將丹東某犯罪嫌疑人涉嫌從事非法買賣外匯的情況列為重點關注對象,并先后5次聯合赴丹東調查取證。經過近1年的跟蹤調查,掌握了以牟某、閆某、曹某為首的兩大地下錢莊的基本經營情況。2005年6月16日,遼寧省公安廳經偵總隊根據情報得知,牟某指派閆某準備與甘肅省的馬某在沈陽桃仙機場進行外匯交易,即決定徹底打掉這兩個犯罪團伙。當日16時,偵查員兵分四路,在桃仙機場高速路收費口、候機大廳及機場內道路兩旁架網布控。17時30分許,閆某乘坐一臺白色奧迪轎車停在桃仙機場高速路收費口西側道路邊,同時,馬某乘坐一輛藍色捷達車開至白色奧迪車旁邊停下,在二人準備進入奧迪車進行外匯交易時,我偵查員馬上從四個方向將兩輛車包圍,將閆、馬二人抓獲,當場繳獲用于交易的美元61萬元、日元6300萬元。同時繳獲200余個銀行卡、折,馬某當日準備乘坐的機票一張。隨后,公安機關又將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抓獲,共繳獲、凍結資金折合人民幣2000多萬元。該案的破獲,在丹東地區形成了嚴厲打擊外匯非法交易的高壓態勢,對促進邊貿發展和規范進出境人員合法使用外匯行為起到了積極作用。

  遼寧“6.21”專案。這是沈陽市破獲的規模最大的不法分子在韓國小商販和韓籍人員比較集中的地區從事非法買賣韓元的案件。2005年初,遼寧省沈陽市公安機關對不法分子在該市西塔市場以商社為掩護,進行大量非法買賣外匯違法犯罪活動的線索開展調查。辦案人員在國家外匯管理局遼寧省分局積極協助下,利用外匯反洗錢信息系統,對犯罪嫌疑人賬戶資金交易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后,初步掌握了以成某、樸某和李某為首的3個外匯非法交易團伙的基本情況。2005年6月21日至7月6日,沈陽市和平區公安分局經偵部門在人民銀行、外匯管理部門密切配合下,開展了代號為“6.21”的專項行動,一舉搗毀了在沈陽市西塔地區長期從事非法買賣韓幣活動的3個地下錢莊,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7名,繳獲、凍結資金折合人民幣近400萬元,并收繳罰沒款100萬元人民幣。

  沈陽市西塔區是韓國人比較密集的地區,韓國商販習慣將收取的人民幣兌換成韓幣匯回國內,有的甚至在交易中直接收取韓幣,加上每年韓籍人員進出境攜帶一定數量的韓幣現鈔,因此西塔地區每年韓幣現鈔流通量較大。“6.21”專案的破獲,對當地長期從事非法買賣韓幣活動的不法分子起到了強大的震懾作用,有力促進了當地經濟和貿易的健康發展。

  北京“6.19”專案。這是近年來北京地區破獲的規模最大的外國不法商販勾結國內不法商人,利用非居民賬戶大肆進行非法買賣外匯活動的案件。為整頓和規范北京地區外匯市場秩序,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在日常監管中,以外匯反洗錢信息系統發現的重點可疑記錄為突破口,以外匯檢查工作中發現的海關走私案件為切入點,密切跟蹤和監測北京雅寶路地區外匯非法交易活動情況。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聯合外匯管理部門對全市地下錢莊犯罪、洗錢犯罪的現狀進行了全面調查,發現以中國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為中心的雅寶路地區已經成為倒匯人員的聚集地,而且交易輻射到全國各地。據此,公安機關認為,其背后極可能隱藏著有組織、有規模的地下錢莊。2005年6月,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成立專案組,要求全體參戰民警按照“精確指導、精確打擊”的方針,將打擊和整治相結合,以重點線索為突破口,同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對非法外匯交易活動進行嚴厲打擊。專案組通過3個多月的調查取證和偵查工作,基本掌握了在北京地區從事非法買賣外匯并向境外大量轉移的多個團伙,并查清了其人員組成和活動規律等情況。9月12日,專案組聯合刑偵、內保、出入境管理等部門,出動200余名警力,會同外匯管理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一次大規模的打擊外匯非法交易專項行動。這次行動摧毀了3個非法買賣外匯犯罪團伙,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41名(包括5名外國人),繳獲、凍結資金折合人民幣2800多萬元。

  北京雅寶路地區是外國商販及外國人活動比較集中的地區,每天商品交易量較大。不法分子利用非居民賬戶開立和使用上的便利,大肆從事非法買賣外匯活動,并為一些商販支付進出口貿易款。該案的破獲對于凈化北京地區外匯市場經營環境、遏制非法資金流動、維護首都良好形象具有重大和積極的意義。

  廣東“地下錢莊經營網絡案件”和“地下錢莊案件”。這是廣東公安機關在打擊地下錢莊“秋季行動”中破獲的廣東省最大規模的地下錢莊經營網絡案件和凍結涉案資金最多的地下錢莊案件。針對廣東地區地下錢莊違法犯罪活動日趨猖獗的情況,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聯合部署廣東省公安機關及有關部門,于2005年8月至12月在廣東重點地區開展打擊地下錢莊專項行動。國家外匯管理局江門市中心支局通過分析外匯反洗錢信息系統有關數據發現,江門人鄭某涉嫌從事非法買賣外匯違法犯罪活動,且交易金額巨大。經對其交易記錄延伸檢查發現,涉案資金鏈條逐漸擴展至廣州、江門、佛山、珠海、東莞等9個城市。

  根據外匯管理部門提供的線索,廣東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立即組織江門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開展調查,并兩次召開案件協調會,研究部署破案工作。8月25日,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聯合派員赴廣東指導破案。8月26日上午,廣東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組織江門等市經偵部門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的配合下,開展“斷流一號”破案行動,一舉搗毀33個地下錢莊,抓獲鄭某等66名犯罪嫌疑人,扣押、凍結涉案資金折合人民幣2700多萬元。至此,這個曾經覆蓋廣東省多個經濟發達地區的外匯非法交易經營網絡全部被摧毀。11月,深圳市公安機關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分局通報的線索,對該市海寧商店涉嫌非法買賣外匯案開展偵查。經艱苦細致的偵查,辦案人員查明馬某等人自2004年以來以海寧商店為掩護經營地下錢莊,從事非法買賣外匯犯罪活動。11月29日,深圳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分局開展“斷流二號”破案行動,成功搗毀位于深圳市南山區以海寧商店為掩護從事非法買賣外匯的地下錢莊窩點,抓獲19名涉案人員,繳獲、凍結涉案資金7100多萬元。

  這一系列重大案件的偵破,有力地打擊和震懾了以地下錢莊交易為代表的非法買賣外匯活動,凈化了外匯市場,促進了外匯市場經營環境的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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