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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商標侵權行政處罰不能代替刑事處罰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3日 17:15 北京晚報

  本報訊 (記者 楊濱) 今后,面對社會危害巨大、涉案價值大、涉及跨國跨境犯罪團伙的重大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工商、公安兩部門將進行聯手打擊。昨天,國家工商總局公布了由公安部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制定的《關于在打擊侵犯商標權犯罪工作中加強銜接配合的暫行規定》,并從即日起實施。

  《規定》指出,今后工商總局商標局和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將加強打擊侵犯商標
專用權違法犯罪的銜接配合,包括通報重大涉嫌犯罪線索和會商打擊策略,移送和接受涉嫌侵犯商標違法犯罪案件,相互通報侵犯商標專用權違法犯罪活動的情報。工商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如發現對社會危害巨大、反應強烈、涉案價值較大、涉及跨國跨境犯罪團伙或其他雙方認為應聯合打擊等重大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線索,應及時通報、移交給同級公安機關,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公安對于發現的商標侵權違法案件線索,也應及時通報給同級工商。

  同時,兩部門還將建立打擊侵犯

商標專用權違法犯罪聯席會議制,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制定措施和計劃,交流打擊侵犯商標專用權違法犯罪的情報信息。如遇重大、緊急情況,可召開臨時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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