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商標侵權行政處罰不能代替刑事處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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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3日 17:15 北京晚報 | |||||||||
本報訊 (記者 楊濱) 今后,面對社會危害巨大、涉案價值大、涉及跨國跨境犯罪團伙的重大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工商、公安兩部門將進行聯手打擊。昨天,國家工商總局公布了由公安部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制定的《關于在打擊侵犯商標權犯罪工作中加強銜接配合的暫行規定》,并從即日起實施。 《規定》指出,今后工商總局商標局和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將加強打擊侵犯商標
同時,兩部門還將建立打擊侵犯商標專用權違法犯罪聯席會議制,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制定措施和計劃,交流打擊侵犯商標專用權違法犯罪的情報信息。如遇重大、緊急情況,可召開臨時聯席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