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邦法院3月27日再審許超凡等5人,美司法部發言人布朗表示:
本報特約記者 馮郁青 發自紐約
《第一財經日報》日前從美國司法部獲悉,外逃的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前行長許超凡、許國俊及其親屬共5人,將于3月27日在美國內華達州的聯邦法院接受審判。
對于許超凡等是否會被遞解回國,美國司法部發言人布朗(Brown Sierra)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透露:“我們司法部對這一問題不能作出評論。任何涉外的案件在這一方面都要由國土安全部來決定。”
布朗表示,被美國司法部起訴的這5名被告在上周五已經出庭一次,這個審判將會持續多久目前很難預料。
開平支行特大貪污挪用公款案件是中行在2001年10月進行全行數據信息科技大集中時發現的。據了解,開平支行三任前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等人內外勾結,利用當時聯行資金匯劃系統存在的漏洞,大肆貪污挪用巨額銀行資金,并在案件敗露后經我國香港、加拿大逃往美國。
美國司法部起訴許超凡及其妻子鄺婉芳、許國俊及其妻子余英怡以及鄺婉芳弟弟鄺華寶的罪名是詐騙、洗錢、護照和簽證欺詐等15項。
這5人被指控的罪行都違反了美國法典第18 項(Title 18,United States Code)的相關部分,違反這些法律的最高量刑是20年。布朗表示:“外國公民只要牽涉到在美國洗錢等違犯美國法律的活動,都要接受美國法律的審判。”不過,他也指出,只有在被判有罪之后,才能估計刑期的問題。
美國司法部的文件顯示,從1999年到2004年,上述被告一直進行詐騙活動。根據指控,這些前支行行長在香港創建了一定數目的公司,在他人幫助下,將銀行公款轉到公司和其他私人賬戶,以及拉斯韋加斯和其他賭場的賬戶上,并在美國和加拿大進行洗錢。
為了轉移貪污的巨款,鄺婉芳在2000年10月左右,將大約5萬美元現金分別存入巴黎和拉斯韋加斯;余英怡也在同期將大約8萬美元存入兩地;許國俊在2000年7月,在拉斯韋加斯的金銀島買了將近1.2萬美元的賭資。5名犯罪嫌疑人還將大約200萬美元以支票形式存入鄺華寶于2001年4月27日在美國拉斯韋加斯酒店和賭場設立的賬戶內。一張日期是2001年5月7日的許超凡的個人支票從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的支票賬戶上支付100萬美元給拉斯韋加斯的愷撒宮廷酒店及旅館。
美國司法部調查出所有的贓款和贓物價值大約4.85億美元,其中僅攫取外匯就有多達11種。
許超凡等人在共謀貪污、詐騙和洗錢之外,還利用偽造的護照和簽證來到美國,違反了美國的移民法。
對于這次與中國政府的合作,布朗表示,不管什么時候,只有美國的法律被違反了,我們就會和任何國家或組織進行合作,確保那些對他們的罪行負責的人受到法律的審判。“我們的目標是盡量爭取最好的合作,和所有的國家一起懲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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