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努力構建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新體系(06-2-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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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0日 17:03 審計署網站 | |||||||||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政府146號令,提高審計覆蓋面,切實加強對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減少監督空白和盡可能避免重復監督。2006年1月,浙江省審計廳召集國家建設項目較為集中的八個行業主管部門,對交通、衛生、城建、水利、教育、能源、人防、機關辦公用房等八方面國家建設項目,特別是省重點建設項目的審計計劃管理進行了溝通銜接,確立了省重點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計劃管理辦法新機制。
對計劃于2005年底前完工的111個省重點建設項目,該機制規定除審計機關已審計的65個項目和待定的7個項目以外,其余未安排審計的39個項目,由上述八個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力量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報送省審計廳,省審計廳除必要時組織力量對部分項目進行抽查外,一般不再進行審計,可以直接作為決算審計入帳依據。 對計劃于2005年后完工的項目,該機制明確了分工的原則:對于在全省具有較大影響的、有財政投資或其它國有投資為主的項目原則上由省審計廳負責審計;對于地方影響較大、且以地方出資為主的省重點建設項目,原則上授權地方審計;其余項目原則上由主管部門內審機構負責審計計劃的落實。省審計廳將建立長效的協調機制,根據國家建設項目的建設期、影響面、資金結構等情況與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不定期的溝通和通報審計計劃,并對擬直接進行審計或組織審計的項目進行預告。對于已列入省審計廳計劃的項目,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通知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原則上不再自行安排價款結算審計,盡可能避免重復監督。 根據上述原則,浙江省審計廳已于今年1月25日發布了國家建設項目第一批審計計劃預告。其中列入省審計廳2006年審計計劃(含組織審計、授權市縣審計)項目共36個,擬由省審計廳在以后年度安排審計的國家建設項目32個。 此項工作的開展對落實國家建設項目必審制,整合審計資源充分發揮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整體的作用,加強對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避免重復監督和監督空白現象的出現,都有著較大的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