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行賄人員同時被告上法院
本報訊 (記者 鄒桂) 中國石化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設備物資部原女項目經理李京寧,被控受賄、公司人員受賄及職務侵占三宗罪,涉案金額近200萬元。記者昨天獲悉,李京寧已被訴至市二中院,與李京寧一起被訴的還有行賄的陳曉莉和呂劍波。
42歲的李京寧曾任中國石化設備物資貿易公司業務員、中國石化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設備物資部項目經理。據公訴機關指控稱,1997年9月至2003年8月,李京寧利用負責單位保險業務和擔任設備物資部項目經理職務便利,在與陳曉莉所在的香港飛勁貨運有限公司進行保險業務的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陳曉莉以單位名義給予的保險費回扣款118余萬元。
1999年1月和3月間,李京寧擔任中國石化國際設備物資貿易公司業務員期間,利用負責中國石化國際事業有限公司運輸業務的職務便利,在與呂劍波所在的三輝船務有限公司的經濟往來中,收受呂劍波以單位名義給予的運輸費回扣款5.7萬美元(折合人民幣47.55萬元)、人民幣10萬元。此外,2002年1月,李京寧還利用職務便利,將北京邦杰貨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退還給中國石化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的代墊款人民幣25萬元占為己有。
公訴機關認為,李京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單位公款據為己有,數額巨大,且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回扣款歸個人所有,數額巨大,嚴重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李京寧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司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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