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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中國電池企業打碎美國勁量的專利侵權枷鎖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0日 07:19 第一財經日報

  “我們贏了美國337調查中最大一次勝利”

  本報記者 梁振鵬 發自北京

  昨日,《第一財經日報》獲悉,福建南孚、寧波雙鹿和四川長虹等7家中國電池企業打贏了美國勁量控股和Eveready電池公司的“337調查”案件,訴訟方所謂的“無汞堿性電池
專利權”被判為無效專利,長達3年的“337調查”案件終于有了結果,中國企業取得了勝利。

  2003年4月28日,美國勁量控股和Eveready電池公司就根據美國關稅法第337條款,以侵犯其無汞堿性電池生產技術專利權為由,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起訴中國福建南孚、寧波雙鹿、四川長虹等7家電池生產廠商,要求展開“337調查”。

  “我們贏得了美國‘337調查’中最大的一次勝利!”昨日,四川長虹法務部

知識產權處處長代德健告訴記者,長虹與南孚、中銀(寧波)、雙鹿等7家電池企業應訴美國勁量電池起訴的侵害其專利權的案件,歷時3年,經過兩次結論迥異的裁決,最終認定中國電池企業在無汞堿性電池領域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官司以中國電池企業集體勝訴而告終。

  長虹集團電池公司總經理郭龍說,制作無汞堿性電池已是全球環境保護的一種需求,是技術進步的一種體現,根本不存在侵權。以后中國企業還會遇到各種各樣的貿易壁壘,最終還是要靠提高技術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打贏這場官司,對目前飽受技術貿易壁壘之苦的中國企業來說,是一個極大的鼓舞。事實證明,中國企業完全可以通過自主創新擁有核心技術,同樣可以贏得國際認可。”

  “337條款”,最初是出現在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中,現規定為“進口行為若存在不正當競爭,且對美國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可根據美國國內企業的申請進行調查”。“337調查”主要涉及專利類的糾紛,后果并非只是繳納專利費等那么簡單,有可能影響到所有被告企業產品對美出口和銷售,甚至還會牽連到該國所有同類企業。

  事實上,“337”條款現在已經成為美國企業阻止競爭對手的商品進入美國市場的最省錢、最省時的法律途徑,而中國企業是其最主要的受害者之一。中國電池協會一位負責人介紹道,在接到訴訟后,中國電池協會組織相關企業分別對本國和對方產品的技術層面進行研究,然后聘請經驗豐富的美國霍金豪森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辯護。經過長達3年的調查審理,ITC和美國聯邦巡回法院最終一致宣判,所謂的無汞堿性電池專利屬無效專利,中國“長虹”等7家應訴企業不構成侵權。“我國是電池生產大國,7家應訴企業產量占國內總產量的一半。中方勝訴的最終裁決,為中國電池進入美國市場徹底掃清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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