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國內財經 > 中行開平之劫 > 正文
 

開平案在美審前聽證 主犯拒絕以認罪換輕判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0日 02:35 新京報
開平案在美審前聽證 主犯拒絕以認罪換輕判

2005年8月16日,余振東案在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江門中院供新京報圖
開平案在美審前聽證 主犯拒絕以認罪換輕判

江門中院的余振東案案卷共有182卷,裝了8個保險柜。圖片來源:新京報
開平案在美審前聽證 主犯拒絕以認罪換輕判

中行開平案資金流向示意圖。圖片來源:新京報

  認罪或將減輕刑罰

  目前“兩許”均向律師表達不愿認罪。但有關專家分析,經過幾輪審理判決后,兩人仍有可能重新采取辯訴交易的方式換取較輕處罰

  有專家分析,“兩許”可能因為美國一種特殊的司法制度———辯訴交易,面臨較輕的刑罰。前提是兩人做出認罪表示。

  中國政法大學岳禮玲教授告訴《新京報》記者,2月10日的聽證會,應當是辯訴交易審理的前奏。

  據其介紹,被告人如果同意放棄其辯護權,供認有罪,公訴人就可能以較輕的罪名起訴或者向法官建議判處被告人較輕的刑罰,并將訴辯雙方的協議(即認罪協議)提交法官審查后直接作出判決。

  有統計數據顯示,美國90%以上的刑事案件實行了辯訴交易,余振東在美國被審判時也未例外。

  一直參與開平案中美合作的原司法部正司級巡視員黃風介紹,余振東原本被控詐騙、洗錢等5項罪名,但最終美國法院只認定了欺詐罪一項罪名,并判144個月的監禁,其原因就在于實施了辯訴交易。

  余振東案的具體做法是,美國刑事檢控機關在辯訴交易中要求余振東向中國內地和香港特區執法機關提供合作,向它們交代有關的犯罪事實,并且勸告余通過提供上述合作爭取獲得美國法院的減刑處理。

  此做法的另一個目的是迫使余振東自愿遣返。

  而中國司法機關也承諾,一旦余振東自愿回國,國內量刑將不超過在美國所判的刑期。

  2001年11月,中美簽署了司法合作協議《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自此,兩國在打擊跨國犯罪方面加強了合作。

  隨后2003年12月中國加入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據其約定,賄賂、貪污、挪用公款、枉法、濫用職權、大額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窩贓、妨害司法等都是可定罪的腐敗行為。《反腐敗公約》規定締約國之間就反腐敗進行司法協助,如歸還貪官贓款,彼此提供證據、凍結銀行賬戶、財產充公和引渡嫌犯。

  不過,美國和加拿大均未加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且中美兩國也未簽署引渡協議。至2004年1月,美國總統布什在美洲34國特別首腦會議期間頒布法令,規定美國將停止審批那些在公共職位上犯有貪污罪、參與過貪污行為或是從中受益的移民或非移民進入美國。

  正是基于上述合作背景,在獲輕刑144個月的監禁后,余振東于2004年2月向美國內華達州法院遞交了《遞解出境司法命令和放棄聽證約定申請書》,承認自己在美國所犯的罪行應導致遞解出境的法律后果,并且明確指定中國為其遞解出境的接收國,其遣返也順理成章。

  目前“兩許”均向律師表達不愿認罪。但有關專家分析,經過幾輪審理判決后,兩人仍有可能重新采取辯訴交易的方式換取較輕處罰。

  逃亡之路

  經朋友介紹,許國俊在一家送外賣的中餐館做廚師,一周工作7日,一天工作10-15個小時,期間還燙傷過手臂

  拉斯韋加斯北部約8公里處的一個小鎮上,許國俊與其妻余英怡被關在當地一處監獄內,但兩人并不能見面。余振東被遣返前,也一直關在此處。

  許國俊的律師布雷特介紹,他不能確認許超凡夫婦是否與許國俊關押在同一處。

  “沒有什么情緒波動,他自己也在為審判做準備。”布雷特介紹,獄中的許國俊經常研究美國政府向其提供的案件材料,其余時間則是讀書。對于一日三餐的土豆、面包、肉等簡單食物,許國俊安之若素。

  “兩人被捕之后,曾被多次提審,”截至目前,至少有3名香港和4名內地的中國證人就此案到美國作證,每次有中國證人赴美,“二許”即會被提審。

  按照律師布雷特的說法,許超凡和許國俊自從2001年逃到加拿大再輾轉至美國,一直過著清貧的逃亡生活。

  在被捕之前,許國俊在美國中部堪薩斯州一個叫威奇塔的地方住了近一年。

  經朋友介紹,許在一家送外賣的中餐館做廚師,一周工作7日,一天工作10-15個小時,期間還燙傷過手臂。

  逃亡美國的許國俊還娶了一名美國華裔女子,后來因為想念前妻和兩個孩子,又與該女子分開了。

  在威奇塔一間臨時租用的小公寓里,許國俊和他的前妻沒有車,也沒有錢,布雷特形容為“家徒四壁”。

  2004年9月下旬一天,美國聯邦調查局特工對當地的華人社區進行調查時,發現了許國俊的行蹤。就是在那間小公寓里,許國俊在隨后現身的警察面前縛手就擒。

  拒絕余振東遣返模式

  布雷特轉述了國內官方對許國俊提出的條件:如果自愿現在回來,情況會對其更加有利。但“兩許”均拒絕和中方代表協商關于遣返問題

  “許國俊不愿意被遣送回國。”2月8日,許國俊的辯護律師布雷特告訴《新京報》記者,許國俊很想念國內的親朋好友,但是目前并不打算接受與余振東類似的方式———達成認罪協議后回到中國再接受審判。

  布雷特說,許國俊曾向他表達了自己的擔心———遣返回國后被判死刑。

  而在此次美國起訴“兩許”等人半年之前,包括中國公安部、司法部及其他部門的4名代表,均赴美與許國俊、許超凡會面;中美兩國官方也多次進行協商。

  “總有一天要回到國內,這是遲早的事情。”2月9日,布雷特向《新京報》記者轉述了國內官方對許國俊提出的條件:如果自愿現在回來,情況會對其更加有利。

  盡管如此,兩名辯護律師向《新京報》記者證實,“兩許”均拒絕和中方代表協商關于遣返問題。

  高峰,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分管境外緝捕工作,他此前在接受央視采訪時表示,開平案余振東和“兩許”是一個共同的犯罪團伙,其實施的犯罪觸犯了多國法律。為此,他曾帶領公安部代表團至少四次赴美參加“三國四方”(中國、美國、加拿大、中國香港)會議。在其看來,遣返“兩許”是整個案件的延續。

  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雷志強則表示,此案三人被遣返的警示意義遠大于對其本人的判刑,從此角度講,余振東模式意義重大。

  據公安部資料顯示,從1993年到2005年1月,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的配合,中國已先后將230多名犯罪嫌疑人從30多個國家和地區緝捕回國,也將若干名從外國潛逃至中國的嫌疑人遣送回其本國。

  但到去年底,中國外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尚有500多人(其中包括貪官),而通過雙邊司法協助、國際刑警組織等手段被遣返的只是其中很小一部分。

  黃風分析,根據美國《移民法》的規定,如果外國人在任何情況下被判定犯有嚴重罪行,將一律被驅逐出境。盡管美國法律賦予可能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以某些法律救濟手段,如申請避難的權利,但對于那些因在美國的嚴重罪行而被判處5年以上監禁刑的外國人,美國司法部長有權決定剝奪其這樣的權利。

  這意味著,即使“兩許”不愿回國受審或拒絕“余振東模式”,仍可能在審判后被美國驅逐出境。

  被繳資金缺口

  除去幾人曾經在賭場里面輸掉的錢無法追繳,目前“該追的基本上都追回”,約占其涉案金額總數的1/3多

  在“開平案”中,伴隨著對犯罪嫌疑人追逃的同時,是對其轉移資金的追繳。

  許超凡年僅30歲時便當上中國銀行廣東分行開平支行行長。有證據表明,許超凡1994年至1998年任開平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各種方式竊取巨額銀行資金;并通過運作,讓余振東、許國俊先后就任開平分行的行長,繼續和掩蓋罪行。

  2001年10月12日,隨著

審計署對中行廣東分行審計的深入進行,審計報告即將出臺,許等人的行為已無法繼續隱藏;另一方面,此日亦是中國銀行聯行資金系統上線的時間,開平的資金盜竊即將大白于天下。

  此時,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等人已舉家外逃。此后至今,許的親戚已有數人在香港等地落網,并以洗錢等罪名被判刑。

  在案發前,余振東等三人曾將大量錢款以各種方式和名義匯至美國,其中已經查證與余振東有關的就有三筆大額款項:2001年10月,余從香港將大約200萬美元匯到美國內華達州一家賭場;隨后又將859萬美元以清償賭債的名義匯至該賭場在香港開設的銀行賬戶上,并辦理了匯往美國的手續;10月15日,將355萬美元從香港分兩筆匯往余振東之弟余振峰在舊金山開立的銀行賬戶上。

  案發后,中國執法機關和中國銀行,請求境外司法機關的協助,通過刑事扣押或者民事保全措施對被轉移的資金予以凍結。

  公安部經偵局一位官員介紹,剛潛逃時余振東仰仗“財大氣粗”,聘請境外律師團分別在美國和中國香港與中國銀行打起官司,試圖奪回上述資金的控制權。

  在余振東被美國警方刑事扣押之后,其匯往舊金山的355萬美元,已由美國政府全額返還中方;轉移到內華達州的90萬美元,美國法院判還中國銀行;在香港賬戶上的859萬美元,也因余振東的撤訴使中國銀行對有關資金的所有權得到確認。

  至于“兩許”,同樣將大量資金轉移到境外。此次美國司法部的文件顯示,其中一項資金轉移是,許超凡將200萬美元支票存入其妻兄弟鄺華寶在拉斯韋加斯一家賭場的賬戶,鄺華寶本人也受到參與洗錢的指控,目前仍在逃。

  另外據美聯社的報道,鄺婉芳于2000年10月將13萬美元的資金存入拉斯韋加斯一家賭場酒店的賬戶。許國俊于2000年11月把1.2萬美元的資金存入一家名為“金銀島”的賭場。鄺華寶于2001年4月在拉斯韋加斯一家“里約”賭場酒店分四次存入了200萬美元的資金。

  一直負責此案的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高峰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大要案偵查指揮中心的副主任陳東在接受央視采訪時介紹,除去幾人曾經在賭場里面輸掉的錢無法追繳,目前“該追的基本上都追回”,約占總數的1/ 3多。

  廣東省江門市中院提供的資料顯示,從1992年到2001年,由案犯許超凡等人通過盜取聯行資金、侵占企業還貸資金等方式,累計挪用中行開平支行資金逾31億元人民幣,光余振東案就形成了182卷卷宗,裝了8個保險柜。

  在人口70萬的開平,到許超凡等三人出逃之際的2001年,這個縣級市利用外資財政才首次超過1億美元,據2002年開平市政府工作報告統計,全市10年財政收入總和不到4億美元。

  中行開平支行案件進展時間表

  2001年10月15日,余振東從香港直飛加拿大,之后轉赴美國,從此在美、加兩國來回逃匿。

  同日,許超凡、許國俊由拉斯韋加斯進入美國。

  同一天,“開平案”立案,“10·12專案組”迅即成立。

  2001年11月,中國公安部向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

  2002年12月17日,美國內華達州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簽發對余振東、許超凡、許國俊三人的逮捕令。

  2002年12月19日,余振東在洛杉磯被捕,涉嫌罪名是使用欺騙手段獲得簽證。

  2004年2月,余振東與美方達成的認罪協議,明確列出中國司法部門的書面承諾:余振東將不會因1992至2001年間開平中行案的犯罪行為而被判死刑,刑期不超過12年;將不會在中國監禁期間被虐待。

  2004年4月,余振東在內華達州聯邦法院被判處144個月監禁后,于4月16日被移送回中國。

  2004年9月許國俊在美國堪薩斯州落網。

  2004年10月許超凡在美國俄克拉何馬州被捕。

  2005年1月3日余振東案由廣東省檢察院偵查終結,由江門市檢察院向江門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對余的指控系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法院于當天受理此案。

  2005年8月16日廣東省江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余振東案。余對被控罪名供認不諱

  2006年1月31日,美國司法部門以簽證欺詐、洗錢、非法入境等15項罪名,對許超凡、許國俊及其親屬共5人提起訴訟。

  2006年2月10日,兩許案在內華達州聯邦地方法院召開庭審前的聽證會。

  2006年2月27日,內華達州聯邦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兩許案”。

  (據公開報道整理)

[上一頁] [1] [2]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相關網頁共約645篇。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