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日從國 務院國資委得到的消息顯示,國家將對由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等過錯行為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國資委在一份措辭嚴厲的文件中明確表示:“不論發生在什么時間、不論責任人是否離職都要嚴肅追究,并予以相應處罰;對歷史遺留的資產損失問題要查明原因,認定事實,分清責任;對新發生的資產損失,更要嚴格責任認定,依法依紀依規實施責任追究,確保責任追究工作的順利開展。”
國資委日前正式下發了《關于在中央企業開展不良資產管理效能監察的通知》,明確指出按照國務院國資委2005年“中央企業不良資產責任認定和處理工作經驗交流會”的要求,國資委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2006年在中央企業開展不良資產管理效能監察。
國資委明確了四點監察的主要內容:
一是要求旗下央企檢查是否按要求落實不良資產管理的領導責任,明確相關部門責任和管理職責,檢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紀委書記是否在不良資產管理工作中切實履行責任,領導并親自參與企業不良資產管理工作;
二是監督檢查不良資產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涉及是否建立了不良資產賬銷案存管理制度和資產損失日常處理機制,以及其他相關制度并且檢查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實;
三是監督檢查不良資產處置工作是否規范,檢查對已經認定的資產損失是否制定了繼續清理和追索的措施,檢查是否分類處置不良資產,處理方式是否規范,處置收益是否按規定入賬并且檢查對《中央企業資產減值準備財務核銷工作規則》執行情況,是否把國有資產損失降到最小;
四是監督檢查不良資產過錯責任是否追究,檢查有關部門是否對不良資產形成的原因進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整改建議,檢查對違紀違法或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問題,是否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追究,對發現的案件線索,是否按規定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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