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貫徹浙江省政府146號令,擴大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覆蓋面,切實加強對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監督和管理,規范交通基建程序,保證交通建設資金安全完整,提高工程投資效益,2005年11月,浙江省交通廳和浙江省審計廳聯合制發了《關于積極推行我省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指導意見》。
該指導意見明確:在申蘇浙皖高速公路全過程委托跟蹤審計試點的基礎上,要在全
省高速公路建設領域積極穩步推進全過程跟蹤審計制度;省交通廳、省審計廳統一負責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的領導、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等相關工作;由兩廳統一招標選定參與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社會中介機構名錄范圍;對未列入省審計廳、省交通廳直接審計或組織審計計劃的項目,以各高速公路項目業主為主體,在統一招標選定的社會中介機構名錄范圍內委托實施跟蹤審計;省審計廳、省交通廳將定期對委托跟蹤審計業務質量進行抽查,對中介機構審計結果經核實后利用的,不再對同一事項進行重復審計,對中介機構審計結果嚴重失實以及發生其他重大過失的將取消其從事高速公路審計資格。高速公路的竣工決算審計由省審計廳負責組織實施,未列入省審計廳審計計劃的竣工決算審計項目由省交通廳組織實施,審計結果報省審計廳備案。未經竣工決算審計,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根據指導意見,為引入競爭機制和準入機制,浙江省交通廳和審計廳共同編制了《浙江省社會中介機構參與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資格招標文件》,并于2005年12月在《浙江日報》、《浙江審計網》和《浙江交通網》上同時刊登招標公告信息,共有32家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報名。2006年1月,在浙江省監察廳駐審計廳、交通廳專員辦公室的全程監督下,對提交投標文件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開標、評標,根據評標辦法對各投標機構資質狀況、技術力量、審計業績、信譽、實施方案編制情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審,公開、公平、擇優選擇了26家跟蹤社會中介機構。
開展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借助于有相應資質和高速公路審計經驗的社會專業力量,有效地整合了社會中介機構的審計資源。全過程跟蹤審計也將事后審計環節提前并始終貫穿項目建設全過程,使建設單位能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有效防范風險,強化管理,有效地解決了傳統審計介入滯后帶來的整改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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