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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慈善捐贈新政出臺 全額免繳33%所得稅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8日 14:36 新民晚報

  “慈善獎勵”稅收新政策出臺,可從2005年1月1日算起

  本報訊 (記者 姚麗萍)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今天上午,記者從市慈善基金會獲悉,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已正式實施這一“慈善獎勵”新政策。

  根據這一政策,捐款人可憑“贈款專用發票”到各區縣稅務部門辦理免稅登記。個人也可以將“贈款專用發票”交給所在單位的財務部門,由財務部門代為辦理。新的慈善捐贈稅收措施從2005年1月1日起執行。企業和個人過去一年對市慈善基金會的捐贈都可按照新規予以減免。

  新政策將激發人們更高的捐贈熱情。市民金先生原本捐贈幫助了4名貧困大學生,得知這個好消息后表示,他會把去年一年被返還的

個人所得稅再次用于慈善捐贈。上海市第二屆“慈善之星”、民營企業家周星增說,這是對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熱心慈善事業的積極肯定,它帶給企業“慈善光榮”的社會榮譽感;被返還的所得稅無論是用于擴大再生產,還是追加為慈善資金,最終都會有利于慈善之心的發揚光大。

  新老免稅額相差多少?

  -如果一家企業向市慈善基金會捐贈了100萬元,按照稅率33%計征,根據原來的稅收政策,企業可免繳捐贈額3%的稅收;那么,企業免繳所得稅為:100萬元×3%×33%=0.99萬元。按照新的規定,企業免繳所得稅為:100萬元×33%=33萬元。

  -如果個人向市慈善基金會捐贈了1萬元,目前上海個人稅率共分為9檔,若按稅率20%計征,根據原規定,個人可免繳捐贈額30%的稅收;那么,您免繳個人所得稅為:1萬元×30%×20%=0.06萬元。根據新規定,您免繳所得稅為:1萬元×20%=0.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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