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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池企業打贏跨國官司 靠技術來反貿易壁壘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8日 14:03 天府早報

  美國“337調查”案件有了結果,中國企業不構成侵權

  早報訊 (記者 曾小清) 昨(7)日,記者獲悉,長虹以及南孚、雙鹿等7家中國電池企業打贏了美國勁量控股和Eveready電池公司的“337調查”案件,訴訟方所謂的“無汞堿性電池專利權”被判為無效專利,長達三年的“337調查”案件終于有了結果,中國企業取得了勝利。

  案由:以侵權為由調查中國電池

  2003年4月28日,美國勁量控股和Ev-eready電池公司就根據美國關稅法第337條款,以侵犯其無汞堿性電池生產技術專利權為由,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起訴中國福建南孚、寧波雙鹿、四川長虹等7家電池生產廠商,要求展開“337調查”。

  在接到訴訟后,中國電池協會組織相關企業分別對本國和對方產品的技術層面進行研究,然后聘請經驗豐富的美國霍金豪森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做辯護。經過長達3年的調查審理,ITC和美國聯邦巡回法院最終一致宣判,所謂的無汞堿性電池專利屬無效專利,中國“長虹”等7家應訴企業不構成侵權。

  經驗:靠技術來反貿易壁壘

  事實上,“337”條款現在已經成為美國企業阻止競爭對手的商品進入美國市場的最省錢、最省時的法律途徑,而中國企業是其最主要的受害者之一。在去年發起的29件“337調查”中,涉及中國內地企業的就有8起。省商務廳公平處表示,除了長虹外,升達也曾經受到“337調查”。

  長虹集團電池公司總經理郭龍說,制作無汞堿性電池已是全球環境保護的一種需求,是技術進步的一種體現,根本不存在侵權。就是因為我們自己的技術差人一步,才會落人口實。以后中國企業還會遇到各種各樣的貿易壁壘,最終還是要靠提高技術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背景:“337條款”,最初是出現在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中,現規定為“進口行為若存在不正當競爭,且對美國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可根據美國國內企業的申請進行調查”。“337”調查主要涉及專利類的糾紛,后果并非只是交納專利費等那么簡單,有可能影響到所有被告企業產品對美出口和銷售,甚至還會牽連到該國所有同類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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