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杭州2月7日電 (方列 唐偉利) 被法院查封的東西怎能隨便處置?2月6日,杭州蕭山的兩名服裝廠負責人徐偉銓和周洪就為自己的不冷靜付出了代價。他們由于擅自處置法院查封財產被蕭山區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
2005年1月,杭州人黃某因與蕭山藍登服裝廠徐偉銓存在債務糾紛而訴訟至蕭山區人民法院,隨后蕭山法院作出訴訟保全裁定,并查封了杭州蕭山藍登服裝廠的46條高速平縫機、
2臺拷邊機、3臺東寶空調等財產。但徐偉銓當晚將封條撕毀,用倉庫內的16臺舊高速平縫車與被查封的高速平縫車掉換后,將后者拉到其他地方準備繼續生產。
與此同時,蕭山周洪服裝廠負責人周洪因徐偉銓欠其加工費6000元,驅車趕到杭州蕭山藍登服裝廠將查封的18臺高速平縫車車頭擅自拉走,半個月后又將18臺車頭賣掉,得款6000余元。
當黃某與杭州蕭山藍登服裝廠的經濟糾紛進入執行程序后,由于徐偉銓、周洪非法處置訴訟保全查封的財產,致使案件無法執行。
法院認為,徐偉銓、周洪轉移、變賣已被法院查封的財產,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鑒于徐偉銓在庭審中能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周洪在庭審中能自愿認罪,且變賣的財產已追回,有悔罪表現,故予以酌情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法院分別判處徐偉銓、周洪有期徒刑一年和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