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滕曉萌
北京報道
“我們預計,在3到6個月內,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審批標準不會有明顯松動。”2月6日,上海一家咨詢公司老總向本報記者表示。他們曾為多家外資企業的在華投資進行注冊審
批工作提供服務。
盡管按照商務部外資司去年年底下發的《商務部關于委托地方部門審核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部分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審核權限將下放到地方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辦理,但是,業內目前對此反應并不十分熱烈。
“商務部的通知里明確指出,只是委托地方部門辦理有關事務,并不是真正的權限下放,所以雖然手續、程序有所簡化,但實質的審批標準并沒有改變。”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教授黃國雄說。
對比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將有相當一部分審批權會轉移到地方。
“現在外資進入商業領域的范圍持續擴大,步伐也加快了,如果審批權限仍然集中在商務部,工作效率自然會受影響,所以商務部將一部分工作委托給地方部門來做。”黃國雄說。
按照現行《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商務部在收到企業的全部申請文件后,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決定。
“我們在實際操作中,快的兩個星期就批了,慢的也有足足三個月的,平均下來大概周期是60天左右。”前述咨詢公司老總表示,他預計,如果在地方商業部門審批,審批時間有望縮短到一個月左右。
但是審批時間的縮短并不意味著審批標準的改變,商務部在通知中有嚴厲的監管措施規定,違者將受到警告甚至被收回審批權。
流傳于業內的一個說法是,自2005年12月起,商務部對于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審核較以前有更加嚴厲的跡象,是為了給地方商務部門做出表率,警告他們不得擅自放寬標準。
對于“此次調整對小型超市和便利店等較小店鋪放寬、而對大店仍然嚴加控制”的說法,黃國雄表示,政府在形式上的“抓大放小”,并無政策鼓勵或限制之意,商務部此番放權并不會改變政府一貫以來的思路。
“目前對于大型商業企業的主要限制仍然在于地方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政府出臺規劃的用意就在于防止商業資源盲目過度引進,造成本土企業受損。”黃國雄說。按照商務部等部門的規定,全國地級以上城市凡是在2005年年底之前沒有完成商業網點規劃工作的,原則上不得再批準建設新的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業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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