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5日電 (記者 張建平 齊中熙) 為確保依法公正監管和廉潔從業,2005年銀監會認真清理系統內工作人員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不含純個人消費性質的貸款)或為他人擔保、介紹貸款、個人經商辦企業以及在農村信用社入股等問題(簡稱“三項清理”),截至2006年1月15日,銀監會系統清理工作人員個人貸款212人、金額3548萬元。
此外,還清理了擔保貸款191人、金額2626萬元,介紹貸款18人、金額754萬元,經商
辦企業1人、金額5萬元,入股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806人、金額1473萬元。
據悉,銀監會于2005年6月下發了《關于對銀監會工作人員個人貸款(含擔保貸款、介紹貸款)、經商辦企業和入股農村信用社進行清理的通知》,要求銀監會機關和各派出機構認真開展“三項清理”工作,2006年1月5日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三項清理”工作的通知》,開展“三項清理”回頭看,并將組織專項檢查,鞏固“三項清理”成果。同時,將“三項清理”的要求作為今后銀監會的禁止性規定,要求全體工作人員嚴格遵守。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指出,通過“三項清理”工作,不僅解決了工作人員在貸款、經商辦企業、入股方面存在的問題,而且使銀監會系統各級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普遍受到一次黨風廉政教育,進一步增強了依法公正監管和廉潔從業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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