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涉嫌對華走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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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4日 21:03 新經濟導刊 | |||||||||
如何從法律上保障中國市場和企業不受侵害,少讓跨國公司鉆空子,是個難題 呈交給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的密函《關于對廣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查處的請示》稱,為廣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背后支持的日本富士膠片株式會社有走私行為。 該《請示》要求對富士在華代理商廣西巨星進行查處,理由主要體現在兩個焦點問題
一是“廣西巨星違規設立,其后擅自改變經營范圍”,即廣西巨星以“經營200萬以上高質像素數碼相機”和“未曝光彩色膠卷、未曝光感光相紙的研究、生產和銷售”為內容申請立項,但后來廣西巨星進行了工商變更,在經營內容上取消了前者;并且,將膠卷和相紙的“研究”兩字去掉了。 二是,該《請示》稱,膠卷和相紙的核心技術在于“乳膠制造”和“涂布干燥”兩個工序,但廣西巨星沒有這些核心的生產線,實際從事的是簡單地將進口富士膠卷和相紙進行分切。 該《請示》的結論是,“廣西巨星以此披上了合法外衣,實現了將日本過剩產能向中國市場的轉移。” 值得注意的是,該《請示》對目前爆炒的富士涉嫌走私的表現沒有太多提及,只是稱“國內市場的走私都直接或間接地與富士有關”,并稱富士鉆政策空子,非法設廠。 對此,富士(中國)公司表示,“富士在中國沒有直接投資的生產膠卷的企業,據廣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告知,其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是‘未曝光彩色膠卷和未曝光彩色感光相紙的生產和銷售’。我公司認為一家公司在經營許可范圍內開展商業活動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對于廣西巨星進口富士膠卷大軸產品是否合法,富士中國公司的答復是,“廣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是通過與富士膠片株式會社簽訂的貿易合同,通過正常的合法的手續進口大軸產品。” 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馬宇稱,在此事上,富士最少要受道義譴責。馬宇表示,如果是富士自己做的此事,無疑是走私;如果是其代理公司直接做的,那從法律角度來說,尚不能直接判定富士走私。 馬宇說,中國加入WTO后,最先降低關稅的就是數碼類高科技產品,此次富士或其代理商廣西巨星違規一事,采用進口數碼影像設備的幌子,擅自進口從事膠卷、彩色相紙,但最起碼是在鉆空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