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記者 陳其玨 實習生 湯琳
在去年國務院頒布“非公36條”后,民企進入能源領域的門檻有可能進一步放低。早報記者昨采訪全國工商聯一位高層人士后獲悉,有關新能源發展的部分配套法規可能在將要召開的全國“兩會”期間出臺。此前一直對民企有各種限制的部分新能源領域可能進一步向民企開放。
據該人士介紹,新能源主要包括水電、風電、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過去,民企在水電、風電等領域的投資都有一些限制,有些民企只能以參股等形式介入。此次,國家將大力提倡民企進入新能源產業,尤其是太陽能、小水電、風電等領域,并將出臺相關措施予以扶持。另外,政府還可能采取對民企專門立項等方式批準其進入,或給予民企一定的資金補助。
前不久,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局長徐錠明曾公開表示,可再生能源作為清潔能源前景廣闊。《可再生能源法》已出臺,與之配套的相關政策法規將陸續出臺,目前可再生能源規劃已上報國務院,很快就要公布。
一位業內人士認為,新能源領域由于科技含量高、企業起步規模較小,民企借助靈活的機制及對市場敏感等優勢將擁有大好的發展前景。
而據媒體報道,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張國寶前天已經透露,可再生能源的配套法規將有12個之多。其將由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質檢總局分別完成,包括:《水電適用可再生能源法的規定》、《可再生能源資源調查和技術規范》、《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總量目標》、《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價政策》、《可再生能源發電費用分攤辦法》、《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財政支持政策》、《財政貼息和稅收優惠政策》、《太陽能利用系統與建筑結合規范》、《可再生能源電力并網及有關技術標準》。目前,這12個配套法規的制定工作已提上日程。
“我國現在提倡節約型社會,要節約能源。新能源的開發可以為此提供更寬的寬度。”全國工商聯這位高層人士指出,新能源的開發利用,一方面是為了創新能源,另一方面也可以使中國無須對進口能源過于依賴。盡管如此,新能源目前在我國的所有能源中只占很小的比重,且以國有企業為主。很多民企只能以參股形式加入,并一直遇到門檻高、具體政策得不到落實等障礙。但在今年“兩會”之后,這個情況將會逐漸有所改變。
據悉,國家發改委曾于去年12月底批復了18項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資金申請報告,并安排國家補助資金1.22億元支持高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的建設,顯示這一領域逐漸受國家重視。今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的正式施行,則為這一領域構筑了快速發展的法律環境。緊接著,1月13日,新能源行業的112家民企又聯合發起成立了“全國工商聯新能源商會”(見早報1月26日B2版報道)。而就在剛剛結束的各地“兩會”中,“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綠色能源”、“生態能源”等詞也被與會代表多次提及,受到廣泛關注。
有關數據顯示,在發達國家的能源消費結構中,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已經達到10%左右,而我國這一比例僅有1%左右,仍有很大的差距。
(原文出自 06-01-27 第 92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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