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檢察院與省審計廳近日召開協調配合領導小組會議,通報2005年協調配合工作情況,研究、商定2006年協調配合工作任務,并于日前向各省轄市、縣(市、區)人民檢察院、審計局發出了今年第一號《省檢察院與省審計廳協調配合領導小組會議紀要》。這是兩部門在去年出臺《關于在反腐敗工作中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基礎上召開的第二次聯席會議。據統計,一年來,按照《意見》中有關審計中發現犯罪線索檢察機關可提前介入的要求,江蘇審計機關已向檢察機關移送案件40件,涉案人員64人,涉案金額2792萬元,檢察機
關已提前介入有關案件的調查。這次會議確定了兩機關今年協調配合六項任務: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構和制度。全省各級檢察機關與審計機關要建立協調配合領導小組和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在反腐敗工作中的聯系與配合。凡尚未建立協調機構的,應在2006年一季度內建立。
二是完善協調配合的方式方法。全省各級檢察機關與審計機關要及時相互通報年度工作計劃、重點,盡量選擇相同的領域和行業,開展專項行動和專項審計。
三是完善案件線索移送、處理機制。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中,認為存在涉嫌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情況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要求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檢察機關應當及時派員配合審查,熟悉案情,幫助分析案件性質。
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中,發現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人員涉嫌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的,應當將犯罪案件線索連同相關的證據材料移送同級檢察機關處理。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發現有關單位有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且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應當將案件線索移送同級審計機關處理。檢察機關與審計機關接到對方案件線索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及時向對方通報處理情況。
四是加強業務交流。檢察機關和審計機關可以采取講座、座談、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開展業務交流。檢察機關重點介紹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發生的原因、特點、手段、表現形式等情況。審計機關重點介紹國家工作人員嚴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發生的原因、特點、手段、變化規律和趨勢等情況。
五是加強對協調配合工作的宣傳。通過編發簡報、召開經驗交流會等形式,推廣協調配合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并在適當時候聯合召開一次協調配合工作經驗交流會。
六是加強檢察機關、審計機關協調配合工作內部管理機制。檢察機關的協調配合工作由職務犯罪大要案偵查指揮中心辦公室扎口管理,審計機關的協調配合工作由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扎口管理。檢察機關和審計機關內部要做好案件移送的保密工作。
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鄭鄂和省審計廳黨組書記、廳長朱堯平以及兩部門的有關領導和有關處室負責人出席了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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