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調查:律師支招應對卑劣欠薪手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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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5日 09:03 荊楚網-楚天都市報 | |||||||||
荊楚網(楚天都市報) (記者 嚴瓏 實習生 王維 杜娟) 拖欠農民工工錢,已日漸成為人們廣為關注的社會問題。一些惡意拖欠者,常常運用哪些拖欠手段?農民工如何防范才能避免被惡意拖欠?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陳俊律師為此支招,并希望廣大農民工朋友引以為鑒,來年不再吃虧。 手段一:不簽勞動合同。
可能沒有意識合同的重要性,很多農民工無法出具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導致清欠困難。 律師:農民工應力爭與用人方簽訂勞動合同。實在無合同,應注意收集一切能證明勞動關系及工資待遇的客觀證據,如工資條、員工證、工友出具的證明等。 手段二:設置違約陷阱。 雙方有合同,但用人方在施工過程中故意設置陷阱,如不按時發放生活費、縮短機械使用時間,民工被迫超期違約,再以此為借口,克扣工錢。 律師:若是用人方原因造成違約,責任不在民工。建議在合同中明確此條款。 手段三:付款條件不清。 一位民工簽訂協議:工程進行到一定程度后,支付部分費用。他多次向用人方索要工錢,對方均稱未到約定工程量。 律師:合同中的付款條件和付款數額應具體化。 手段四:空口說白話 開工前對農民工師傅的要求口頭答應得干脆,工程結束后卻不認賬。 律師:農民工若能證明對方確實有過口頭承諾,其承諾具有法律效應。建議在與用人方口頭協商時,應有第三者在場。 手段五:用人方突然“消失”。 用人方平時只給農民工發生活費,工程結束后攜工程款突然失蹤,導致追債無門。 律師:建議做工前,先了解包工頭的基本身份情況、所掛靠建筑單位及業主的情況,及時催要工錢。一旦發生卷款潛逃,及時報警。 手段六:一拖二騙三耍賴。 一些欠薪者有錢不給,面對苦苦追討,往往今天拖明天,明天拖明年。拖不過去了,就以來年承包工程誘騙。或干脆耍無賴:“要錢,沒有!” 律師:若未領到工錢,農民工應及時要求打欠條,通過法院確認債權。法院可依法對惡意欠薪者追究法律責任。 手段七:暴力拖欠。 民工在追討工錢時,常會受到侮辱甚至毆打。 律師:勞動者依法通過勞動監察等行政執法部門來維權,以避免遭受不應有的傷害。遭受暴力或暴力威脅的,應立即報警,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