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馨月 發自北京
陸續釋放的國有股權激勵開閘信息,終于演繹出一條標志性新聞——中關村科技園區中的國有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化轉制科研院所,將成為試行國有股權激勵的首吃螃蟹者。
昨天,國務院國資委會同科技部、北京市政府聯合發出《關于組織北京市中關村科技
園區國有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化轉制科研院所開展股權激勵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共同推進國有股權激勵試點工作。
“這是個好事。”一位央企負責人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脫口而出。他所在的企業即在中關村科技園區注冊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他看來,這次股權激勵將真正進入實際操作。而在以前,“盡管政策層面上一直開綠燈,但實際操作中,審批這關往往過不了。”
《通知》表明了選擇中關村進行試點的原因:推動中關村科技園區這兩類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促進高新技術產業改革和發展,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調動企業科技人員創新的積極性,有利于促使中關村逐步發展成為高新技術產業競爭優勢突出、技術創新活躍、自主知識產權大量涌現的科技園區。
“高科技企業、科研院所中,人才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股權激勵效果比較明顯。”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薪酬專家告訴記者,中小企業、非上市公司居多,也可能是中關村獲選的原因之一。
試點中,股權激勵的人員范圍被限定為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即企業關鍵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開發項目的負責人,對企業主導產品或核心技術作出重大創新或改進的主要技術人員。《通知》對股權激勵的股份來源也作出了限制——“應來自于所有股東,不能單純減讓國有股權。”
試點實行企業自行制訂方案,層層審批的方式。方案須經試點企業董事會審議通過,爾后,中央企業試點方案由國務院國資委會同科技部、北京市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聯合批復實施;地方企業試點方案經北京市政府授權由市國資委、市科委、市財政局、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共同批復。
在對納入試點的條件要求上,《通知》規定企業要提供股本(資本)總額及股權(股份)結構,近3年經濟效益狀況及凈資產增值情況,股權激勵的范圍、條件和方式,股權(股份)的來源,股本設置及股權(股份)管理、處置,出售股權的價格系數,有關人員的績效考核的評價、具體持股數量及持股期限等;同時應提供企業發展戰略和實施計劃說明及企業員工績效評價等相關的文件、資料。
值得一提的是,國辦發[2002]48號文件曾對開展股權激勵試點的企業開列過五大條件,其中“產權清晰、法人治理結構健全”是第一道門檻;同時,“近3年來,每年用于研究開發的經費要占企業當年銷售額5%以上,研發人員占職工總數10%以上;近3年稅后利潤形成的凈資產增值額,要占企業凈資產總額的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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