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國企要繳利潤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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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5日 01:25 現代快報 | |||||||||
國務院國資委主任李榮融表示,國資委將從今年起著手編制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這意味著我國最主要的169家國企將不再能“獨享”其6000多億元的利潤,而要開始向出資人上繳收益。 上繳利潤:解決“內部人控制”
我國國企成立后長期實行“統收統支”,即企業將所有利潤上繳財政,然后再從國家財政那里獲得投資、虧損所需的全部資金。1994年稅制改革后,國企的稅后利潤歸企業所有。 由于出資人長期缺失,國企普遍存在內部人控制問題,國企負責人“往往大權在握”。“當前收繳國資收益,重在樹立國企經營者對出資人負責、維護股東權益、注重投資回報的觀念;收益規模大小倒在其次。”北京市國資委副主任張鳳朝在會議期間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國資收益不能變成“小金庫” 歷時近30年的國企改革在2003年國務院國資委的成立后進入新的階段,國企的出資人首次明確。隨著產權改革的推進和國企出資人的到位,中央政府多次提出“要加快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使國企最終成為真正的“企業”。 李榮融說,國資委從2004年起就組織力量對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進行研究,已提出初步工作方案。國資收益將主要用于支付國企改革成本、促進國有經濟布局調整和提高企業自主創新方面。 “收上來不易,用好更不易,國資收益千萬不能變成‘小金庫’!”李榮融強調。他說,要通過建立嚴格的收益收繳和使用制度,規范運作,明確責任;并通過建立法律、經濟項目、重大事項等咨詢委員會提高國資收益的使用效率。 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開始進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點,其中北京市對所出資企業的收益收繳已全面推開。 國有資本究竟由誰來經營? 盡管國家早在1993年就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概念,但2006年將最終成為其起步之年。今年10月財政部將完成《預算法》修訂,《國資法》的制訂也列入了年度立法計劃之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法律清障工作帷幕漸次拉開。 在操作層面,到底由誰具體負責國資收益的收支?首都經貿大學教授劉紀鵬認為:“國資委不能將監管、出資混為一體,組建國有資本經營公司,形成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的‘蓄水池’,對保障獨立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至關重要。” 從實踐來看,北京、上海、深圳均未設立資產經營公司,國資收益的收繳和支出直接由市國資委負責。 據新華社 【名詞解釋】 內部人控制 企業經理人員或員工在事實上或者依法掌握了企業的控制權,并使他們的利益在公司的決策中得到比較充分的體現的現象稱作“內部人控制”。 在標準的股東至上模式里,對經理層的約束可以通過有效的外部市場治理來進行,但在轉型經濟中構建這樣的公司治理卻非常困難。由于現實與制度的缺陷造成法人治理結構的失衡,使得企業的控制權實際上不是掌握在“企業家”手中,而是掌握在“內部人”手中,這樣就出現了內部人控制現象。它實質上是指經營者群體侵占所有者利益的行為。 通常,內部人會利用所擁有的權力侵占國有資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