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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規范物資儲備系統投資管理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5日 00:00 中華工商時報

  記者 遲明霞 24日北京報道

  記者今日從國家發改委獲悉,在國家物資儲備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物資儲備系統投資管理的通知》中規定,嚴禁以儲備物資、儲備資金、財政補助收入和上級補助收入進行投資,嚴禁從事期貨交易、買賣股票、外匯、企業債券、各類投資基金和其他金融衍生品或進行金融風險投資和境外投資。

  《通知》中明確,事業單位使用自有資金進行投資時,必須申請投資項目立項和投資支出預算,嚴格履行投資申報審批程序。100萬元以下項目要報省局批準后報國家儲備局備案;100萬元以上項目由省局審核同意后報國家儲備局批準。各省局、辦事處不得對外投資辦企業,利用資產置換及自有資金投資儲備倉庫、辦公設施等項目一律要報國家儲備局審批。

  《通知》強調,要加強對投資項目的監督與管理。項目單位必須按批準的項目使用投資資產、資金,不得挪作它用;必須對投資收益及時進行結算并納入預算管理;出售和轉讓投資項目,必須按投資審批權限進行審批;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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