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據經濟觀察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日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于外界普遍關注的管理層成員持股問題,意見雖然肯定了其可以通過增資擴股持有本企業股權,但也做了相當嚴格的限定。
由此,中國大型國有企業的領導人獲準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持有本企業股份。雖然意見要求對大型國有企業管理層增資持股“嚴格控制”,但是此間分析人士稱,這事實上解除
了一年前對大型國有企業經營層持股的禁令。
國資委官員在一份公開的新聞稿中稱,以前的“禁”主要是國有資產存量轉讓時,對企業管理層的限制;而此意見,則是在國有資產的增量轉讓時,不對大型國企管理層設限。
根據該意見,凡通過公開招聘、企業內部競爭上崗等方式競聘上崗或對企業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管理層成員,在獲得國資委批準后,可通過增資擴股持有本企業股權,但意見表明,管理層的持股總量不得達到控股或相對控股數量。
“國資委主要是從對大型國企老總的激勵因素上考慮這種做法的。這等于是給國企老總戴上了一副‘金手銬’,對有能力的老總來說是好事,給他更大的動力,也把他和企業的利益捆綁在一起。但是,對能力差的老總而言,可能效果有限。”一位國資專家對此表示。 (程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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