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一月二十三日電 (記者 唐貴江) 廣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廖仲儀二十三日此間透露,“十五”期間廣州查辦涉嫌貪污受賄、瀆職的廳局級干部二十四人,通過反腐挽回經濟損失四億多元人民幣。
廖仲儀介紹,“十五”期間廣州檢察部門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一千六百四十件、一千七百一十人,其中大案一千四百四十件,占立案總數的八成八,一百
萬以上的特大案件一百八十八件。
據悉,在查處的上述職務犯罪案件中,被查處的縣處級干部達三百八十四人,廳局級干部二十四人,其中僅廣東省交通系統的賄賂窩案就達四十一件、四十一人,原廣東省交通廳廳長牛和恩、副廳長李向雷、省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張三戒在內的廳局級干部四人,處級干部十三人。
當地檢察機關在這一期間查處的大案要案還有原廣州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長關建樟、葉榮達受賄案;增城市原副市長沈滿棠貪污案;澳門羊城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羅鴻等六人受賄合計人民幣一千三百多萬元案;廣州市華南橡膠輪胎有限公司總經理黃遵光私分國有資產一千四百八十四萬元案和五礦國際貨運中國廣東公司總經理徐勇挪用公款一千一百萬元案等。
廖仲儀表示,為遏制新的職務犯罪,目前廣州市檢察部門一方面積極推動由當地政府統一領導的社會化大預防網絡建設,建立健全防范體系;另一方面正積極開展對重要領域尤其是建筑市場系統預防。檢察部門派出專門人員,聯合建委、監察等部門,對白云國際新機場、地鐵各在建線路等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開展同步預防工作,目前已收到初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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