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認證途徑不同 河北板城喜憂參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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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3日 07:24 中國青年報 | |||||||||
中華工商時報記者 梁文君 本報記者 許海濤 最近,河北承德乾隆醉酒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乾隆醉酒業)董事長繆如煥的心情很復雜。 2005年12月16日,承德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認定乾隆醉酒業所擁有的“板城”(板城
今年1月上旬,國家工商總局發布新增中國馳名商標,河北省有4件商標上榜,但沒有打贏了官司的“板城”商標。 繆如煥對記者說:“我們企業的馳名商標是通過法院判決認定的,沒有走由工商部門層層上報最后由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的渠道,我們以為只要中國馳名商標的身份認定了,效果和效力應當是一樣的,但目前事態卻并非如此”。 據記者了解,自2001年12月1日國家新修訂的《商標法》生效以來,馳名商標的認定與國際上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中的規定進行了接軌,我國馳名商標不再由行政部門批量評定,而是采取了國際通行的“個案認定”的做法,這樣馳名商標就有了兩種產生途徑,一是國家工商總局審批的行政個案認定,一是法院判決的司法個案認定。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作出認定。按照這個司法解釋,各地中級法院及高級法院可以依法判決認定馳名商標。 而“板城”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就屬司法個案認定。“按照河北省的政策,獲得馳名商標后省里要獎勵企業30萬元,但我們對兌現沒抱指望。”繆如煥對記者說:“我們現在最大的心愿就是工商部門能真正認可我們的馳名商標,我了解到的情況是,河北第一家通過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秦皇島‘撒可富’后來又重新走了一遍工商部門的認定程序,相當于兩次被認定;而2004年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甘肅奇正實業集團的‘奇正’商標為馳名商標,甘肅省工商局局長親自向奇正集團贈送了‘中國馳名商標’牌匾。” 18日,河北省工商局商標廣告處的王向明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工商系統是認可司法個案認定的馳名商標的。對于河北新近公布的馳名商標中沒有加入“板城”商標,王向明解釋說,我們只公布通過工商系統獲得認定的馳名商標。記者問省里承諾的30萬元獎勵有沒有“板城”的份兒,他說,雖然是省財政出錢,但該項工作具體由省工商局操作,我們只獎勵通過工商系統而獲得馳名商標的企業。 據了解,截至目前通過國家工商總局評定和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已超過640件,而通過司法認定的共有52件。河北省工商局商標廣告處的王向明對記者說,河北省目前共擁有馳名商標28件,如果加上“板城”是29件,但他們目前還沒有和我們正式接觸過,而且我們也沒見到判決書,我們也是通過媒體得知這一消息的。 同一個名稱兩種認定方式,境遇卻不一樣,記者在采訪中聽到另一種說法,兩種途徑認定的馳名商標法律效力是一樣的,但含金量不一樣,因為兩家認定機構的級別不一樣,國家工商總局是正部級,地方中級法院是副廳級。 盡管經過司法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在國內、國際同樣受到保護,盡管通過地方中級人民法院認定馳名商標是一條捷徑,但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地方法院的判決對中國馳名商標的身份確立和有效保護還處于尷尬境地。 繆如煥對記者說,現在企業迫切想要知道的是,既然工商部門認可司法認定,那就應當將“板城”納入馳名商標的行列,現在我們很擔憂如果在另外一個省份發生了商標侵權案件,我們企業是否還得在當地法院再打一場官司,并接二連三地打下去?國家有關部門應當重視馳名商標認定過程中司法個案認定和行政個案認定并存的現實和如何真正實現效力平等的問題。 本報石家莊1月22日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