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征物業稅未必能抑制房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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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2日 09:22 深圳商報 | |||||||||
我國正在為開征物業稅做準備,有地產界人士認為 開征物業稅未必能抑制房價 【新華社北京1月21日專電】據《北京參考》記者調查,雖然不動產稅的實施正在逐步推進過程中,但對于“對第二套住房課以高額不動產稅以抑制房價”的觀點,也還存在一
鴻泰策略房地產經紀公司總經理張鳳春表示,不能簡單地認定高賦稅就能降低房價,回顧去年征收營業稅的情況就可以發現,加稅只能促使租金和房價上漲。 以香港房地產發展的歷史看,降低房價的直接辦法就是增大低價房供應量,而現在拍賣土地、提高貸款門檻和利息、增加流轉稅、增加持有稅,全部是促使房價上升的。對別墅和低密度住宅加稅,將拉高此類物業的價格,而購買這類住宅的高收入群體,要么對增加的稅收不在乎,要么轉向普通住宅,這樣將會帶動普通住宅的價格攀升。 張鳳春指出,住房作為一種消費品就應該有統一的稅率。勞動者在獲得財富的過程中已經完稅,用合法收入購買的二套甚至多套商品房要征重稅,目前還沒有法理基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納房產稅。 “炒房與買多套住房并非是房價高的根本原因,高房價主要是土地資源緊張所致。因此,想通過征收高額不動產稅的方式抑制房價,治標不治本。”張鳳春說,抑制房價的根本在于控制開發商的利潤和土地價格,因此應該對開發商課以重稅,然后補貼到房價中,按人均面積直接補給老百姓。 巧合的是,1月1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2005年稅收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王力也對不動產稅問題發表了看法。他明確表示,政策的導向要區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對于非普通住房,尤其是一些所謂的豪華住宅之類,我們要從政策上加以限制,而對于居民個人自用房的交易,按規定應給予稅收優惠政策,但是對于投資性和投機性的住房也要加以限制”。 據《北京參考》報道,關于不動產稅問題,王力指出,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的精神,國稅總局正在會同有關部門,對房地產改革和推進物業稅進行研究。“目前國家對于不動產征稅的現狀,存在內外稅制不統一、房和地分設稅種、計稅依據不合理以及稅基較窄、對房地產征收的其他費用比較多等問題。”他說。 王力進一步指出,開征物業稅一是有利于各類企業公平競爭;二是有利于解決房和地分別征稅帶來的稅制不規范的問題;三是正在研究按評估值來征稅,如果采用這種方法,能夠比較客觀地反映房地產的價值和納稅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決現行房地產稅收制度存在的計稅依據不合理的問題;四是有利于正確處理稅和費的關系,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國家稅務總局正在會同有關部門,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模擬評稅的試點工作,為物業稅的開征積累經驗、創造征管的條件。同時,也在認真地研究和積極地準備,按照稅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穩步地推進物業稅的研究工作。”王力說。 同一天,北京市地稅局局長王紀平在接受采訪時也表示,稅務部門確實在考慮設立物業稅,將現在購房時所繳納的房產稅和土地稅合并,將房屋建設期間的稅費征收轉變為房屋保有期間的稅費征收。兩稅合并成物業稅后,將考慮取消70年的房屋出讓金,轉到物業稅中收取。房屋收取物業稅,考慮按年收取,一年收繳兩次,稅率不會很高。物業稅的收取將按照房屋的市場評估價值進行收取,而不能按照房屋的原值收取。 對于“對第二套住房課以高額不動產稅以抑制房價”的觀點,地產界有著不同的意見。相當多的人士認為,對于“第二套住房”的認定不應采取“一刀切”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