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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開出口發票將處罰企業及負責人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0日 08:27 法制日報

  本報北京1月19日訊 記者陳晶晶 記者今天從商務部獲悉,《低開出口發票行為處罰暫行辦法》已于1月10日正式發布,并將自發布之日起3個月后施行。辦法不僅對低開出口發票的外貿企業規定了具體處罰,還規定對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可視情節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內擔任外貿企業法定代表人。

  辦法規定,對存在低開出口發票行為的外貿經營者,初次違反企業予以警告;第一次
警告后2年內再次違反的企業除予以警告外,可以并處3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以上違法行為對外貿經營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的,可視情節給予違法企業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內從事有關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處罰。

  

商務部有關人士介紹說,一些外國進口商利用本國海關監管漏洞逃避關稅,常常要求中國出口企業在自制出口發票上填寫較低的價格,不少中國出口企業為了“討好”進口商也樂于“幫忙”,雖然表面上這種行為主要會導致進口國的關稅損失,但實際上,進口國企業很容易根據海關記錄的低價格請求
反傾銷
調查,而且進口國政府還將用這個低價格計算中國出口企業的傾銷幅度,對我國出口企業的長遠發展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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