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經營預算試編起步 央企如何上繳紅利成難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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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9日 13:53 中國經濟時報 | |||||||||
本報記者 趙紅梅 新年伊始,國資委試編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正式開始。 “國資委已經形成了預算編制的初步工作方案。”年前的中央企業負責人工作會議上,國務院國資委主任李榮融為國資經營預算進程一錘定音。而國資委副主任邵寧日前在出席
種種跡象表明,2006年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起步之年,而國資委最終取得了預算編制的主導權。 國資委自成立以來,曾多次表示將逐步建立國有資本預算體系,但從課題研究,到立案討論,已歷時一年多。2005年下半年,形成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工作框架。2006年初,試編工作終于“試水”。 “試水”預算 記者近日了解到,國資委負責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已開始在央企試點,之后匯總到財政部,一并上報全國人大。在此之前,國資委國資經營預算是否會獨立于財政部而單獨編制,一直存在爭議。 據悉,國資委希望通過編制獨立的國資經營預算,將本部門的特殊預算與財政部的公共預算區別開來,以體現出資人應享有的國有資本的收益權。而財政部則堅持國資經營預算僅僅是財政預算中國有資本預算體系的一個部分,財政體制的國有資本預算職能應由財政部行使,與公共預算混列。 2005年底,李榮融在國務院新聞辦發布會上表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由財政部牽頭負責,而國資委做的是中央企業經營預算,因為國資委管的是非金融類的經營性資產。至此,國資委是否有編制權的爭議看似已經不再存在。 國資委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保民說,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條例正在由國資委統計評價局與產權管理局起草。這份條例制定后,國資委將與中央企業進行“一對一”談判。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文宗瑜博士說:“從企業資產預算擴展到國資委的資本預算,乃至全國國有資本預算,還需要幾年努力逐步形成。但國資經營預算試點時機已經成熟,2006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試點工作會順利展開。” 目前,國資委對央企的經營預算工作已經啟動,國資委將對央企預算、決算進行審批,對企業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內容涉及其經營發展和規劃是否符合要求,成本控制是否按預算執行、投資風險如何等。 央企如何上繳紅利 據估計,2005年中央企業的利潤將高達6000億元。利潤如此之高的的央企應否上繳紅利呢?現在看來,答案應該是肯定的。 現在作為出資人的國家收回資本報酬的時機似乎已經成熟。國資委正試圖把央企的錢袋子“收緊”,一場旨在收緊央企財權的改革在慢慢展開。而在過去的20多年里,國有企業一直遵循著“稅后利潤作為國家再投資留在企業內部作為企業發展基金”的模式。 “能源和電信等國有獨資、企業經營良好、盈利豐厚、公司治理結構較為完善的部分中央企業,將率先考慮列入首批試點單位。”國資委一位相關人士告訴記者,由國資委統計評價局和產權局牽頭負責,選擇部分中央企業作為試點單位方案已上報到國務院。上述人士表示:“169家央企當然不可能同時起步,目前考慮的有按照行業、資產規模劃分來制定上繳利潤的方案。” 目前,如何建立一個科學、公平的國有企業上繳及分紅制度,協調國資委和央企利益關系則是國資委編制央企經營預算面臨的最大問題。 首都經貿大學教授劉紀鵬說:“收取工作肯定會存在很大困難,是集團公司還是股份公司上繳紅利?如何核定央企紅利上繳比例?集團內部包袱負擔怎么辦?要不要制定標準和上繳的主體?這些都是難題。” 他認為,央企上繳紅利最基本要有收支兩條線,不能只對一部分企業收取,對另一部分不收取,應采取大家都交納,制定相應上繳比例的辦法。之后再對困難企業進行政策性補貼,這樣才能防止央企找借口逃避上繳利潤。 文宗瑜則表示:“紅利是一定要交的,一方面政府收取分紅資金增加了財政收入;另一方面,政府是國有股股東,其收益也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關鍵是上繳的比例及具體到哪些企業。在現階段,能夠上繳利潤的企業屈指可數,國資委可能在今年只選一部分企業作試點。2006年,央企繳不繳紅利還不一定,但肯定會從今年起一年編制一次央企經營預算。” 記者了解到,現在除了國資委產權局和統計評價局在起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條例,準備在央企實施外,還有規劃發展局在研究國資委取得紅利后如何管理使用這一課題。 不過,央企紅利上交給誰,由誰來分配,目前的意見依舊不統一。 “當然是把央企紅利全部上繳給財政國庫賬戶,納入正規的預算程序。國資部門沒有結算渠道,最終還是要用財政收支渠道,在財政部單列賬戶也是可以的。”文宗瑜說。 而劉紀鵬則認為:“國資委不能將監管、出資混為一體,國有資本經營公司的組建,對保障獨立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至關重要。國有資本經營公司以出資人的地位從參、控股企業中獲得紅利、從資本轉讓收入中獲取增值收入,形成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的‘蓄水池’。如果沒有這一中間層次,僅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的收益權,國資委會受到過多指責,并且實現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公共預算相分離的原則將十分困難。” 國資委目前似乎更傾向于后一種觀點,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研究課題組在2005年年底發布了研究成果,認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可考慮建立“國資委—國有資產經營機構”的二級預算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