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分組審議燃氣管理條例時強調
管住瓶裝“黑氣”確保用氣安全
【本報訊】 (記者 方興業) 昨天,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分組審議《深圳市燃氣管理條例(修訂案草案)》,委員們指出,非法燃氣安全隱患嚴重,一定要明確管理主體和
管理職責,強化監督管理,切實把瓶裝“黑氣”管起來,確保群眾用氣安全。
我市早在1996年就頒布實施《深圳經濟特區燃氣管理條例》,但因屬于特區立法,法律效力無法覆蓋到寶安、龍崗兩區,然而無證無照經營的“黑氣”在這兩區有很大的市場。燃氣管理中最大的隱患是“黑氣”。市政府因此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以較大市立法權重新制定法規,并全面修訂法規條款。
旁聽會議的市建設局局長李平透露,我市建筑行業每年因事故而死亡的人數中,由燃氣引發的占八成以上。他還說,燃氣管理有兩個層面,一是行業標準方面的管理,二是市場管理。從目前看,行業管理已由市建設局管了起來,但市場管理處于缺位狀態。市建設局沒有燃氣市場監管人員。
以上一些數字和事實令委員們深思。翁曉波委員說,在燃氣管理中,安全是第一位的。建議把燃氣管理條例改為燃氣安全管理條例。這樣安全的立法宗旨就更加突出,相應的安全措施也會更具體、更有力。
鑒于市建設局人員不足,燃氣市場難以監管到位的情況,有意見認為,要么把監管的職責從建設部門中剝離出來,要么給建設部門增加人員編制。
李華楠委員指出,在我市,管道氣安全管理比較規范,但罐裝氣還比較混亂,要加強這方面的管理。
邱玫委員說,在燃氣管理中一定要分清職責,加強管理。對違法行為,處理要嚴,罰金要重,只有這樣才能起到遏制作用。她認為,條例修訂案草案中的有些罰款額度定得偏輕,可以加重。
馮安群委員也認為應該重罰違法行為,提高違法的成本和代價,以確保法規發揮出應有作用,確保市民群眾的用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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