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經濟體制改革回顧之三十一:
救助管理制度正式確立 得到廣大群眾肯定
2003年,強制性的收容遣送制度正式終結,關愛性的救助管理制度正式確立。新制度以“自愿受助,無償救助”為基本原則,為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生活救助,
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維護其人格尊嚴。新制度補充完善了我國社會救助體系,體現了黨和政府“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截至2005年10月底,全國共救助136萬人次。其中,危重病人2萬人次,精神病人4.5萬人次,智障人員4.7萬人次,殘疾人10.8萬人次。兒童21.7萬人次,老年人22.6萬人次。救助管理工作取得較大成效,得到了各級政府和廣大群眾的肯定,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
一、救助管理政策體系逐步完善。
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的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但由于《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工作尚未完成,為了適應迅速發展的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的迫切需要,有效解決當前存在的部門職責不清,協作機制不靈,管理原則及工作方式不明等問題,在中央綜治委的支持下,我們起草了《關于加強流浪兒童工作的意見》,廣泛征求有關17個部門的意見,爭取盡快出臺,解決流浪兒童工作缺少政策依據的問題。
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民政部還積極爭取國務院辦公廳支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制定完成《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導意見》,經國務院同意即將下發各地人民政府執行,長期制約救助管理工作的難點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
特殊困難群眾跨省接送工作。為幫助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及其他行動不便的特殊困難群眾返鄉,民政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于做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中特殊困難對象跨省返鄉工作的通知》完善跨省接送工作機制,要求各地根據本地實際,確定跨省救助管理站。2005年6月,民政部正式公布全國174個跨省救助管理站。全國跨省救助網絡的確立,破解了特殊困難救助對象跨省救助難題,規范了特殊困難救助對象跨省返鄉工作程序,加強了跨省返鄉工作協作配合,切實維護了特殊困難救助對象的合法權益。
救助管理機構規范化建設。為促進救助管理站及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的規范化建設,推動救助管理工作健康發展,我們啟動了《救助管理站規范》和《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規范》的國家級推薦性標準的起草論證工作,以指導救助管理站和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的管理、服務和設施建設。
二、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不斷創新。
流浪兒童屬于限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為了做好對他們的救助、保護、教育工作,各地針對流浪兒童特點,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取得了以“鄭州模式”為代表的大量創新成果。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正朝向規范化、專業化方向不斷發展。
尊重兒童權利,豐富救助內容。“鄭州模式”以尊重、維護兒童基本權利為出發點,通過多維度、多層次、開放式、全方位、可接受性強的救助服務,吸引流浪兒童進入救助機構中來,逐步影響和干預長期(多次)流浪的童行為和思維模式,潛移默化,教育孩子樹立正確生活觀念。具體來說,就是以救助保護流浪少年兒童中心為依托,采取全天候開放式救助點、固定救助亭、流動救助車、類家庭、家庭寄養、技能培訓、網站服務、跟蹤回訪、高校社工合作、定期評估等多種形式,構建綜合性、多功能的流浪少年兒童救助保護體系。“鄭州模式”在國內外引起廣泛關注,具有重要示范意義。
預防兒童流浪,加強教育培訓。牡丹江市發動社區志愿者、老年大學工作人員,社區居委會相關人員、中心特教老師等統一規劃、統一安排,在社區建立適合兒童活動的雛鷹俱樂部,將放學后的兒童集中在俱樂部內學習、寫作業,組織活動棋類、球類、繪畫、書法等文體活動。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的兒童也定期參加,使之逐步融入到同齡兒童正常生活中,健康成長。通過開展社區俱樂部活動,社區內900多個正常兒童受到有益熏陶,問題家庭和兒童得到及時幫扶,做到“未雨綢繆”,預防了兒童流浪。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下發以后,各地普遍強化了對兒童的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識教育、心理輔導和行為矯治;柳州、合肥等城市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將流浪兒童送到正規學校讀書;廣東省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在實際工作中創造出了“類學校”教育模式;天水市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嘗試對流浪兒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吉林省將流浪兒童統一送到省孤兒學校接受教育。
三、救助管理工作內容日益豐富。
兩年來,圍繞著《救助管理辦法》的貫徹,面對新情況、新問題的出現。救助管理工作者們勇于改革,積極探索,在方式方法上有許多創新舉措,探索了許多經驗,對工作有很大促進作用。
開展街頭救助。北京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在災害性天氣情況下加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加強了災害性天氣情況下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僅2005年春節前后就救助500余人次,減少了災害性天氣對流浪乞討人員的傷害和影響。盡量杜絕流浪乞討人員因災害性天氣而倒斃街頭現象發生。常德市救助管理站在開展街頭勸導救助的過程中,總結出了“5人勸導小組”的勸導工作模式,并將勸導類型劃分為對救助對象的引導施救型勸導、對普通市民的宣傳倡議型勸導、對職業乞丐的勸阻告誡型勸導,明確了各自的勸導方法和內容,提高了街頭勸導救助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拓展安置渠道。救助對象安置工作是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除將無家可歸流浪兒童、智障人員等送往當地福利院、敬老院安置外,各地充分發掘社會資源,拓展安置渠道,改善救助對象生存環境,鞏固救助成效。廣東省建立了省救助安置中心、省楊村救助安置站,承擔全省集中救助安置任務;廣東省流浪兒童保護中心與當地勞動部門合作,幫助流浪兒童實現就業安置;濟南市救助管理站與當地政府部門和有關家庭簽訂安置協議書,建立了安置人員定期回訪制度,督導家庭依法履行贍養和扶養義務。浙江省湖州市將本地無家可歸流浪乞討人員全部納入了城市低保或農村五保集中供養的范圍;新疆阿圖什市對本市流浪乞討人員進行了詳細的普查,根據普查結果將人員分組,實施救助、教育和幫助;西藏日喀則地區實施“溫暖定居工程”,安置本地流浪乞討人員。各地在救助對象安置工作上的突破為探索長效機制提供了有益經驗。
(民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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