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建設背景
隨著經濟市場化程度的加深,加快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建設已成為社會共識。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健全現代市場經濟的社會信用體系”,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按照完善法規、特許經營、商業運作、專業服務的方向,加快建設企業和個人信用服務體系。”溫家寶總理明確指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從信貸信用征信起步,多次強調要加快全國統一
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形成覆蓋全國的信用信息網絡,加快征信立法,促進征信行業的發展,積極發展專業化的信用機構,有步驟、有重點開放征信市場,逐步建立失信懲戒制度,規范社會征信機構,加強征信市場監督管理。黃菊副總理就加快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建設問題對人民銀行做過多次重要批示。2003年,國務院“三定方案”賦予人民銀行“管理信貸征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職責,由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具體承擔這方面的工作。經過近幾年的努力,人民銀行牽頭建設的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以下簡稱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建設情況
企業征信系統:人民銀行于1997年開始籌建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2002年建成地市、省市和總行三級數據庫體系,實現以地市級數據庫為基礎的省內數據共享。截止2005年11月底,系統收錄借款企業452萬戶,人民幣貸款余額17.36萬億元,約占全國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90%。2005年1-11月系統月均查詢144萬次。2004年上半年起,人民銀行開始對該系統進行升級改造,升級后的新數據庫為全國集中式數據庫,升級系統已于2005年12月15日在上海、福建、浙江、天津四省市成功實現試運行,預計于2006年上半年實現全國聯網運行。
個人征信系統: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2004年人民銀行加快了個人征信系統的建設,于2004年12月中旬實現15家全國性商業銀行和8家城市商業銀行在全國7個城市的成功聯網試運行。2005年8月底完成與全國所有商業銀行和部分有條件的農村信用社的聯網運行。經過一年的試運行,2006年1月正式運行。該系統收錄的自然人數已達到3.4億人,其中有信貸記錄的人數約為3500萬人,其余為開立結算賬戶信息。截止2005年底,收錄個人信貸余額2.2萬億元,約占全國個人消費信貸余額的97.5%。
三、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及其網絡結構
目前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的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機構,通過專線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總部相連(即一口接入),并通過商業銀行的內聯網系統將終端延伸到商業銀行分支機構信貸人員的業務柜臺,實現了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定期由各金融機構流入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匯總后金融機構實時共享的功能。其中,前者表現為金融機構向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報送數據,后者表現為金融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向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實時查詢企業和個人的信用報告。金融機構向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報送數據可以通過專線連接,也可以通過磁盤等介質。
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由人民銀行直屬單位—中國金融電子化公司開發完成,人民銀行內設機構征信中心負責系統的日常運行和管理;征信中心和商業銀行建立數據報送、查詢、使用、異議處理、安全管理等各種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同時,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建立了完善的用戶管理制度,對用戶實行分級管理、權限控制、身份認證、活動跟蹤、查詢監督的政策;數據傳輸加壓加密;對系統及數據進行安全備份與恢復;對系統安全進行評估,有效防止計算機病毒和黑客攻擊等等,建立了有效的安全保障體系。
四、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的主要功能
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的功能分為社會功能和經濟功能。社會功能主要體現在隨著該系統的建設和完善,通過對企業和個人重要經濟活動的影響和規范,逐步形成誠實守信、遵紀守法、重合同講信用的社會風氣,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高社會誠信水平,促進文明社會的建設。經濟功能主要體現在幫助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控制信用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擴大信貸范圍,促進消費增長,改善經濟增長結構,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據500家金融機構信息監督員問卷調查匯總,2005年1-11月共受理企業信貸申請599,163筆,金額36,070億元,通過系統查詢,拒絕信貸申請16,152筆,金額952億元,占申請貸款額的2.6%。對個人征信系統而言,各商業銀行已在全國各分支機構開啟了5.2萬個查詢用戶終端,目前每天個人信用報告查詢量已達到11萬筆左右,在提高審貸效率,方便廣大群眾借貸,防止不良貸款,防止個人過度負債,以及根據信用風險確定利率水平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的社會功能和經濟功能相輔相承,互相促進。隨著數據采集以及企業和個人信用報告使用范圍的逐步擴大,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的功能將會逐步提高和完善。
五、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的信息采集
目前,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的信息來源主要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收錄的信息包括企業和個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機構的借款、擔保等信貸信息,以及企業主要財務指標。自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建設以來,人民銀行一直都在與相關部門積極協商,擴大數據采集范圍,提升系統功能。為落實《國務院信息辦關于落實〈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2005年工作要點〉的通知》(國信辦[2005]13號)中關于人民銀行牽頭“以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為服務對象的有關企業和個人征信部門間信息共享和政務協同任務”的要求,2005年以來人民銀行加大了與相關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協調工作的力度。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除了主要收錄企業和個人的信貸信息外,還將收錄企業和個人基本身份信息、民事案件強制執行信息、繳納各類社會保障費用和住房公積金信息、已公告的欠稅信息、繳納電信等公共事業費用信息、個人學歷信息以及會計師(律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對公眾利益有影響的特殊職業從業人員的基本職業信息。
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采集到上述信息后,按數據主體(即企業和個人)對數據進行匹配、整理和保存,即:將屬于同一個企業和個人的所有信息整合在其名下,形成該企業或個人的信用檔案,并在金融機構查詢時生成信用報告。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對采集到的數據只是進行客觀展示,不作任何修改。因此,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數據的準確性有賴于數據提供者數據的準確性。
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采集上述信息的目的首先是幫助商業銀行核實客戶身份,從信貸活動的源頭杜絕信貸欺詐、保證信貸交易的合法性;其次是全面反映企業和個人的信用狀況,幫助商業銀行確定是否提供貸款及貸款金額大小、利率高低等因素,以及獎勵守信者,懲戒失信者;再次是利用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遍布全國各地的網絡及其對企業和個人信貸交易等重大經濟活動的影響,提高法院、稅務、工商、海關等政府部門的行政執法力度;最后是通過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的約束性和影響力,培養和提高企業和個人遵守法律、尊重規則、尊重合同、恪守信用的意識,提高社會誠信水平,建設和諧美好的社會。
六、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信息的使用
目前,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數據的直接使用者包括商業銀行、數據主體本人以及司法部門。但其影響力已波及到了稅務、教育、電信等部門。
根據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和《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經企業授權和個人書面授權同意后,在審核信貸業務申請,以及對已發放信貸進行貸后風險管理的情況下,查詢企業和個人的信用報告。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司法部門等其他政府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也可按規定的程序查詢企業和個人信用報告。
另外,在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的使用方面充分考慮了個人隱私和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問題。企業和個人對自己的信用報告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可以申請查詢自身的信用報告,并根據自身意愿使用信用報告; 如果個人認為本人信用報告存在錯誤,可以提出并經核實后修改;同時,個人還可以了解到哪些機構由于什么原因查詢過自己的信用報告,對非法查詢信用報告的行為可以向征信中心反映并依法處理。
將來,隨著征信立法的逐步完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將依法擴大使用范圍,逐步向更廣泛的社會對象提供更多的信用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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