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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博會2大類11項目獲稅收優惠 收入將全部免稅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8日 09:19 新聞晨報

  周凱

  國稅總局為世博會提供的稅收優惠政策從2006年正式實施。在增值稅、消費稅、房產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7大類稅種中,世博會將享受免稅、先征后免等優惠政策。這是筆者昨日從國稅總局獲得的消息。

  國稅總局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主體分成了2大類:涉及世博局和世博集團的優惠政策共有5個項目,涉及國際展覽局和世博會參與者的優惠政策共有6個項目。

  門票場租免征增值、營業稅

  對于世博局和世博集團而言,一項重要的免稅項目是:對上海世博局委托上海世博(集團)公司取得的世博會門票銷售收入、場館出租收入以及在世博園區內銷售世博會紀念品收入,免征上海世博(集團)公司應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

  其余免稅或者先征后退的項目包括:世博會紀念

郵票收入、世博會紀念幣、境內外轉讓無形資產特許權收入等等。此外,上海世博局取得的直接用于世博會的無償捐贈收入、贊助收入、轉讓無形資產特許權收入以及世博會結束后出讓資產等收入,免征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世博局委托境內企業加工生產的化妝品、

護膚護發品,也可免征應繳納的消費稅。這是否意味著,屆時會出現部分價格與香港同步的化妝品,目前還不得而知。

  個人贊助可免個稅

  國際展覽局和世博會參與者也可享受到相關優惠。其中,國際展覽局取得的本屆世博會門票分成收入,可免征應繳納的所得稅。

  在贊助環節,國稅總局的優惠政策幾乎囊括所有主體,無疑將調動各方捐贈的積極性。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或個人捐贈、贊助給上海世博局的資金、物資支出,都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

  而對于外籍工作人員和專家,國稅總局也制定了細致的優惠政策:世博會舉辦期間在中國境內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各參展國外籍工作人員,在世博園區內從事世博會參展工作所取得的勞務報酬,免征

個人所得稅;對受上海世博局聘請,參與世博會注冊報告、規劃設計等相關工作的外籍專家所取得的由上海世博局支付的咨詢費或勞務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更重要的一條優惠政策可能會提升世博會園區內的開發熱情。國稅總局規定,在世博會結束前,對世博園區內的土地、房產,免征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已征收稅款不予退還

  文件顯示,這些優惠政策已經得到國務院批準,自文到之日起開始執行。文件的下發時間為2005年12月31日。

  國稅總局特別強調,已征收的稅款不予退還。由于2010年上海世博會稅收優惠政策涉及面廣、執行時間較長,國稅總局要求各地財政、稅務部門密切關注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對新出現的涉稅事宜及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反映。

  國稅總局表示,出臺一系列優惠政策,將有助于我國成功舉辦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充分顯示我國改革開放成果和弘揚“城市,讓生活更美好”的本屆世博會主題,促進各國和地區間經濟、社會、文化、科技成果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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