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6名干部受罰審計風暴 2人停職離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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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8日 02:15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章正義 發自深圳 《第一財經日報》昨日獲悉,針對去年在2004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深圳已對16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其中包括13名局處級干部。審計之后對責任人作出如此大范圍的處理,不僅在深圳尚屬首次,在全國亦較鮮見。
據悉,深圳市政府已向市人大提交了《關于深圳市2004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問題責任處理和整改情況的報告》(下稱《處理整改報告》)。今天,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將對該報告進行審議。 此次因審計問題被追究責任的16名責任人中,給予行政處分的有5人,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的有9人,另外2人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并停職離崗培訓。 其中,深圳市民政局因殯葬管理所及所屬單位管理和經營不規范,其黨組責任人向市政府作書面檢討,副科級以上干部全額退回2004年以來擅自提高標準發放的獎金、補貼和四大節日外的過節費;深港西部通道工程項目單位因擠占建設資金226萬元為員工購買商品房,在妥善解決擠占資金后,有關責任人也作了書面檢查。 深圳市政府一名官員表示,為加強對財政資金的管理,深圳將積極推進各項財政制度改革,強化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從制度上規范財政收支工作,對重大項目從立項到決算,實施全過程的監控。 深圳大學當代中國政治研究所教授張濤認為,目前我國有關問責制中的責任承擔制度已較為完善,問題在于執行過程中往往有法不依,“對16名干部的處理正是深圳在這方面邁出的一大步。”不過,他表示,審計發現問題后的處置和監督權本應由人大執行,但目前問責仍是行政系統的內部監督,“因此,‘責任風暴’在深圳也僅是剛剛起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