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國資委從五個方面構建出資人財務監督制度體系。一是推行新的《企業會計制度》。清產核資工作結束后,立即在出資企業中全面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對企業修訂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等行為進行規范。
二是建立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制度。針對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決算編制和審核匯總工作意見,對企業集團母公司納入合并財務決算范圍和口徑進行
審核、查驗。強化決算審計工作,對部分企業實行出資人統一委托審計。
三是建立健全企業財務信息報告制度。先后建立省屬企業月度財務快報制度、全省國資委出資企業月度財務快報制度、全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年度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制度,為及時了解企業國有資本運營情況打下基礎。
四是建立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考核確認制度。制定《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計算與確認表》,在企業財務決算完成后,逐戶確認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
五是探索出資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根據省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江蘇省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經濟責任審計條例》的有關規定,建立了由多個相關部門組成的江蘇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省國資委負責提出出資企業法定代表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項目建議計劃,與省委組織部、省審計廳協商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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