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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車場要征房產稅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19:25 北京晚報
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出租將按地上房屋的有關規定征稅 本報訊 (記者 熊焱) 剛剛進入2006年,國家對房地產稅收調控的信號已明顯加速。1月8日召開的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上,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表示,將對8個行業的稅收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并加強這些行業的稅收立法工作,房地產業位列其中。而此前的1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也通過官方網站發出通知,從今年開始對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等地下建筑征收房地產稅。 記者了解,對個人而言,通知規定非營業住房不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因此自住地下室不用交稅。但轉做經營用的,自經營之日起,要征收房產稅。根據通知要求,出租的地下建筑應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征收房產稅。從操作層面來講,房主出租自家房屋用于經營,只要是到房產部門登記備案的,都要按租金的12%交房產稅。也就是說,以前出租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可免稅,但以后業主若出租則要交納一定比例的稅收。 不過市地稅局有關人士上午表示,地稅局目前還沒有接到此項通知,具體細節將參照通知進一步研究確定。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尹中立認為,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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