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不丁,一張臉湊了上來。“小姐,儂皮膚老白的,就是臉上毛孔有點粗。這里有專門收縮毛孔的化妝品,效果老好的。”
晚上6點,記者剛出南京路置地廣場,就見一30來歲女子,緊貼一姑娘死纏爛打。
正想瞧個明白,冷不丁又來一張臉:“這位先生,要過年了。買點送給女朋友。”見
記者愣怔,那臉愈發認真:“都是海關罰沒品,名牌老正宗的,比商場便宜一半。喏,SK—Ⅱ、蘭蔻、資生堂……”
半價?會都是真的?
“人參”甩賣“蘿卜”價?
一瓶原價600多元的SK—Ⅱ肌膚緊致霜,賣200元;
一瓶原價100多元的理膚泉舒緩噴霧,賣50元……
都是起碼攔腰一刀,“人參”甩賣“蘿卜”價?“千萬別上當!全是假貨!”記者致電南京路步行街管理辦公室,話還沒完,工作人員就這么道。“美容‘黃牛’兜售的都是假冒名牌。欺騙顧客,擾亂市場,執法部門一直在查處。兜假售假,情節嚴重者,還要被告上法庭,判刑。為啥?侵犯知識產權!”
就有這樣的人。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公布施行《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解釋》)后,以身試法。
37歲的王建平(化名),聽說販賣假冒名牌化妝品本小利大賺得快,于是決心一搏。經同鄉牽線搭橋,他花了1700元從上家“老板”處批進411盒假冒SK—Ⅱ化妝品和20套假冒SK—Ⅱ化妝品套裝。回家后,他讓老婆試了試,“也沒涂壞人,心里就有了底。”王建平說,當時想下午就行動,供銷一條龍,將貨馬上交給“下下家”。就算賺個兩成,眨眼的工夫,四萬元就到手了。
電話約定,浦東苗圃路、沈家弄路路口交貨。只是沒曾想,第一筆“買賣”就砸鍋。
事情出在東張西望上。心里有事,那個急那個緊張。所以,當一看見有警察路巡,腿就有點抖了,回話也不利索了。當問起那個鼓囊的包,天曉得怎么回話了。所以,事情就這樣敗露,正應驗了這樣的一句老話: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經浦東新區價格認證中心估價,王建平準備銷售的假冒SK—Ⅱ化妝品價值人民幣26.4萬余元。檢察機關認為,他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應追究刑事責任。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王建平明知是假冒SK—Ⅱ注冊商標的商品,仍予以銷售,且銷售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鑒于王建平犯罪未遂,又有自首情節,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
“不值得啊!不值得!”站在被告席上,王建平那個悔啊。
“王建平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是侵犯知識產權刑事犯罪之一。”浦東新區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陳惠珍告訴記者:我國刑法規定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7種罪名,除王建平犯的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外,還有假冒注冊商標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侵犯著作權罪,假冒專利罪,侵犯商業秘密罪和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前年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公布施行了《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加大了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懲罰力度。其中,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量刑起點大大降低,‘數額較大’的標準從銷售金額10萬元降至5萬元;‘數額巨大’的標準則從50萬元降到了25萬元……這既是我國對加入世貿組織有關承諾的兌現,也是為了進一步嚴格規范國內的市場經濟秩序。”
被人傍了一回名牌
世界知名的“世博會”,竟也被人傍了一回名牌。
“其實,這就是侵權。”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教授說:“銷售假名牌產品,只是侵犯知識產權的‘小兒科’。手法‘高明’的弄出‘諧音法’、‘圖案障眼法’等等,傍名牌、冒專利……”
就有這樣的諧音,套近乎想贏最大利。以“士博匯·弘輝名苑”命名樓盤,滬上的這家房產公司還在售樓廣告中印上了與“申博徽標”相近似的圖案,打出“城市讓生活更美好,士博匯讓住宅更精彩”、“世博之城,都會之心”等廣告。傍著“世博會”的名頭,“士博匯”首期100套房屋開盤,兩小時內就被售空,每平方米單價高達7300元。為此,世博局一紙訴狀將房產公司告進了法院。
“這也是典型的知識產權侵權。”法院審理后認為:房產公司有意借世博會之名提升樓盤知名度,牟取商業利益,侵害了世博局對“中國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名稱的專有權、對“上海世博會”中、英文主題詞的著作權和特殊標志權。
官司結果可想而知,房產公司從一審輸到了終審。
“當今時代,品牌就是市場,就是利潤和財富。”陶鑫良說,因此類似“士博匯”傍“世博會”之名,“幾米”冒“幾米”之名,“亨力士”冒“軒尼詩”之名的現象屢屢發生。我國的專利法、著作權法和商標法等法律法規,對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標權進行了嚴格的保護。因此,這些侵權行為無一例外地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頭號秘密被“抄底”
沒想到,這一“頭號商業秘密”還是被人“抄了底”。
知道氮15標記化合物嗎?國際市場上,1克氮15標記化合物售價高達100美元,全球也僅三四個國家有能力生產。
上海化工研究院是全國唯一掌握氮15標記化合物生產技術的單位。四代科研人員,花了幾十年的心血,才攻克了這一難題。
簡直要大吃一驚。居然收到這樣的函:一家美國公司要求他們降價,否則就不簽合同,理由是:我們收到了中國另一家化工公司的傳真,稱該公司也生產氮15標記化合物,報價比你們低多了……
“到底是真是假?難道是泄了密?”細細回憶、細細想想:“曾參與這一項目研發的3名工程師,哪去了?”
報案!追查!
結果讓人惱火、震驚:同樣的生產設備、同樣的生產裝置、同樣的工藝流程,統統被照搬了過去。原來,辭職的3人在利益的誘惑下,在外地與他人共同出資成立了一家生產氮15標記化合物的公司,并在國際市場上打壓我產品價格。
后果嚴重!這樣的侵權,這樣的違法,必然要受到制裁。經過一審、二審,不久前市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外地公司賠償化工院經濟損失230萬元,辭職者承擔連帶責任。與此同時,辭職者及其公司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市二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分別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3名辭職者有期徒刑1年至9個月,并各處罰金3萬至2萬元;公司亦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被判處罰金30萬元。
市二中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陸衛民告訴記者:因為侵犯商業秘密而被判處賠償230萬元的,在上海還是首例。因為相比假冒注冊商標、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等知識產權侵權,侵犯商業秘密的危害更直接、更嚴重。根據兩高的司法《解釋》,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達50萬元以上的,屬“造成重大損失”;造成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就屬“造成特別嚴重后果”了。把商業秘密作為自己跳槽、牟利的資本,侵犯知識產權者,必將付出巨大代價———不僅僅是經濟賠償,還將可能受到刑法制裁。
保護,要打“組合拳”
這已是全人類的共識: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是從事智力創造性活動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權利。
1967年,聯合國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通過了《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公約》規定,知識產權包括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表演藝術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廣播節目,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科學發現,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記及商業名稱和標志,制止不正當競爭及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內由于人類一切智力活動而產生的各項知識財產的權利。
“正因為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相當廣泛,所以需要打‘組合拳’來保護。”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秘書長、市知識產權局局長陳志興說:在剛結束的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中,由30個政府部門、司法部門共同組成的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行動高效。僅全市工商部門就搗毀制假售假窩點408處,查處商標侵權假冒案件2183件,沒收、銷毀侵權假冒商品121.8萬件(套),沒收侵權商標標識267.28萬件,處罰款1378.3萬元,移送司法機關案件15件,涉及人員17人。上海海關立案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共有240起,案值達5300余萬元人民幣……
“行政、民事、刑事,‘三箭’齊發,才能全方位保護知識產權。”市高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須建楚說:“去年一年,全市法院審結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達897件。知識產權權利人通過民事訴訟,合法權益得到了保障。此外,動用刑法保護知識產權,是最有力的保護。去年是兩高司法《解釋》公布施行的第一年,全市法院共審結侵犯知識產權的刑事案件61起,一大批侵權人被定罪量刑。這顯示了我們保護知識產權的決心。”
“其實,頻頻發生的知識產權侵權現象,可以說是全世界的‘通病’。”陶鑫良說:“侵犯知識產權,不僅損害眼前利益、破壞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而且還給創新活動蒙上了‘陰影’,影響長遠發展和進步。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就是力量,知識就是財富。隨著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人們意識的進步,知識產權必將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和保護。”
本報記者 陸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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