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延春 北京報道
《物權法》的出臺因為一個老問題再次被推遲。
1月12日,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紀華說,雖已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四審,但由于各方意見不能統一,《物權法》出臺將被推遲,F在全國人大正在根據各方意見對《物
權法》草案作進一步修改。
扈紀華是在央行舉辦的“中國信貸人權利的法律保護國際研討會”上透露這一消息的。他沒有說明各方意見的主要分歧所在。不過本報記者獲知,《物權法》出臺被推遲,各方爭論的焦點仍在于對立法方向和邊界的界定上。
據一位全國人大人士說,一些參與立法者認為,《物權法》本是保護私有財產的法律,但其中卻夾雜了“國有資產保護”的味道。“這和《土地法》、《國資法》的立法是有混淆之處的!币恍┤艘虼藫,如果搞不好就可能被指責“保護侵吞國有資產者”。
這實際上是《物權法》在起草過程中遇到的老問題。在2004年10月,《物權法》四審仍未獲通過之后,全國人大負責人就曾指出,《物權法》的審議修改要堅持三條原則,“針對當前存在的問題,尤其要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并表示,《物權法》在有的問題上意見分歧還很大。
這也是《物權法》一直無法回避的問題。一些參與審議《物權法》的全國人大委員也表示,物權法屬于私法范疇,但并不是以保護私有財產為主,在概念上要有區分。公權和私權同樣要加強保護,這是物權法立法的本意。根據我們的國情,要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規定公權大于私權。
但是在不久前的一個研討會上,一位前人大財經委經濟委員會人士曾表示,《物權法》主要是對私權的擬定,如果沒有保護私人財產就無需物權法,不然只要國有資產管理法就可以了;物權法重要的一點是將其從國有資產區別出來;賦予民眾直接支配財產物的權力。他說,《物權法》既不能重復成為國有資產第二法,也不是《土地管理法》或者其他什么法。
《物權法》起草組成員王利明教授在去年末的一個研討會上曾對有人在網上發表全盤否定物權法的觀點表示質疑。他說,物權法對各種所有權的平等保護,是通過法律手段維護我國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的基本經濟制度,并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則和精神。決不能說平等保護就是保護富人。
上述全國人大人士說,現在全國人大正在根據各方意見對《物權法》草案作進一步修改。對私有財產界定、物權的定義和立法方向等進行進一步的討論。
他說,目前各方主要有兩種思路。一種觀點認為,物權更多的是對私權的一種界定,《物權法》主要是解決如何保護個人私有財產;另一種思路則是,《物權法》要考慮不利于保護國有資產的因素,將私人財產和國有資產區別開來。
《物權法》從研究起草至今已歷時10多年。期間除審議外,召開各種規模的座談會就有上百次。去年7月,草案全文向社會公布,收到反饋意見逾萬條。
根據全國人大公布的2006年立法規劃,《物權法》和《企業破產法》等9件法律被列入已開始審議但尚未通過,繼續安排審議的法律案。
不過上述全國人大的人士說,《物權法》沒有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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