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展業稅收遭遇兩重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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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4日 17:04 中國經營報 | |||||||||
作者:王晶 來源:中國經營報 本報記者 王晶廣州報道 據記者了解,在廣州市地稅稽查部門最近對當地展覽會進行的摸底檢查中,揪出了偷漏稅的一些現象。相關人士對此表示,展覽行業的稅制混亂,是造成這些現象的根源,而這些現象在國內其他城市也都存在。
產業鏈上的稅收“黑洞” 據了解,稅收部門把會展業的涉稅問題總結成了四點,包括組展方出售展位時沒有按規定開具發票和申報繳稅;在會展現場簽訂的購銷合同沒有按規定及時計繳印花稅;參展人員補助費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及展會現場發放的贈品實物未按規定繳稅等。 據記者調查,后三種情況都是展會上普遍存在的,但問題的根源皆出自參展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展覽公司人士對記者表示,企業應對購銷合同的印花稅問題、參展人員的補助費及贈品的征稅問題等有比較清晰的了解,而且這些問題不單是在展覽會現場會發生,在產品推介會、路演、公關活動等場合一樣會存在。 關于組展方不開具發票的問題,這位人士告訴記者,以前的展覽會規模不大,而且參展商也多是私人公司,所以是否拿到發票企業自己并不重視。而組展公司為了逃稅,也會以降低價格的方式來說服參展商不要開發票。對于展覽業的偷漏稅問題,這位業界人士表示,其實在搭建、運輸等這些與會展相關的環節里,不開發票不繳稅的情況最為嚴重。 據了解,由于相關部門不了解會展業的產業鏈條構成,通常只把眼光訂在組展方或參展方身上,經常會忽視了對其他環節的稅務監管。而一些做展位搭建、鋪地毯、制作廣告噴畫的小公司則會因此鉆空子,成為實實在在的漏稅“大戶”。 這位人士解釋,在一場展覽會里,企業涉及到費用支出的,除了對展位的購買之外,還有對展位的搭建、展品的運輸、會場外氣球拱門等廣告宣傳的投入等等,都會產生相應費用。但通常這部分的支出金額較小,而承接這些生意的公司規模普遍偏小,通常也會以降價的方式來說服客戶不開發票,而客戶也會貪圖便宜的價格而接受了要求,從而造成了偷漏稅的現象。 稅制多重標準成展覽“心病” 一位在業界資歷頗深的人士告訴記者,在廣東的展會上,存在著“按率征收”和“查賬征收”這兩種特有的征稅方式,這在其他省份的展會上是難以看到的。 這位人士告訴記者,“查賬征收”是比較常見的方式,一般來說展覽公司會按照營業稅來繳納稅費,但為了防止一些規模較小的展覽公司在組展結束后“人間蒸發”,稅務局的稽查部門會在展覽會現場以“按率征收”的方式收取費用。 所謂 “率”,指的是按展會規模及展位的價格推算出來的一個定額標準,例如他的朋友在東莞舉辦的一個展覽會上,稅務部門就按一個展位200元的價格收稅。但有些展覽會存在著免費贈送或用“買二送一”等方式進行促銷的優惠展位,稅務部門一樣對這些沒有收取費用的展位照樣收取稅費,讓組展方深感不滿。 對于會展業的稅收問題,有些人士還反映:存在著重復征稅、稅賦不公平等現象。而這些問題已在2005年8月,被深圳市會議展覽協會的秘書長寫進提案,并以政協委員的身份提交給了深圳政協。 所謂“重復征稅”,指的是組展方要按展位費繳納5%的營業稅,而展館要按承辦單位支付的場租繳納5%的營業稅,有重復征稅的現象。而“稅賦不公平”,指的是建筑相關室內裝修行業稅率為3.6%,而為展覽服務的搭建行業的稅率為5.2%,同是裝修行業稅率卻不同,有失公平。 深圳市會議展覽協會的一位人士表示,重復征稅的情況近年在北京已有所改善,展覽館方面不用再承擔場租的費用。但在深圳及內地一些城市,這種現象仍然比較嚴重。據記者了解,如今這些問題仍未得到解決。 展覽業應與稅務部門聯動 事實上,要有效監管展覽產業鏈條各個環節的“黑洞”,防范行業內稅收標準的不合理之處,稅務部門還需要對會展業多作研究。會展業作為一種多種行業并存的特殊行業,在定稅查稅的時候,稅務部門應有更詳盡的考慮。 廣州大學會展產業研究所所長劉松萍對此表示:稅收部門對任何稅收的監管工作都是積極的。但以往展覽會涉及的稅收問題并沒那么突出,使得人們不夠重視。如今隨著展覽業的蓬勃發展,稅收的各種問題也會相應提到日程上,這種現實的狀態要求有一個合理的解決辦法。 而廣州市地稅局方面也表示,今后稅務部門將繼續加強稅法宣傳和輔導,使企業在參展前了解相關的稅收政策。此外,稅務部門也將在會展期間加強對各方的納稅檢查,使依法辦展、依法參展得到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