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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案的故事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4日 13:28 中國經營報

  作者:北京市世嘉律師事務所 范伯松   

  過節就要呼朋喚友,呼朋喚友就得喝酒猜拳,酒過三旬就各自“噴故事”,這種事兒我只要有時間就一定參加——增進友誼,吸取間接經驗。

  這次聚會“糾集人”是老同學周總。法大畢業后,我干了本專業,這哥們兒一直從商
。前年同學聚會,此君有一感嘆“要是十年前存他一房海南黃后,半生就不用操心費力了——可惜啊。”從那兒以后,世上多了一位古典家具的經營商。這次,我又被呼到了他的辦公室,面對他的“海南黃花梨獨板條案”喝大酒侃大山,讓我與他分享“將法律知識運用到革命實踐中”的快樂。

  條案是周總的公司2004年從個人手中買的,由于“羅鍋上山——錢緊”,好說歹說,差了賣家20萬元就先把條案搬回了公司。本來說好這20萬元是3個月付清的,結果,半年也沒有還上。也就此半年工夫,條案的市場價格竟然上升了18萬。賣家急紅了眼,給周總留下話——“三條路:第一,把條案退回,我退你錢;第二,你付35萬元,條案歸你;第三,上法院。”

  學法律出身的周總一聽就樂了:第一,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第二,條案的所有權自從到我手里的那一刻就已經是我的了,這是法律規定的,也是從那一刻起,賣家就只有20萬元的債權了;第三,如果賣了的東西因為事后價格有變就能將原來的合同撕毀,那不要天下大亂了?于是,這家伙一門心思促成了這樁官司,官司結果當然是他贏了,而他卻利用官司拖足了時間。

  當時周總得意勁兒大了,不過突然就出了一身“白毛汗”。“我是商人啊,我要是賣家,別人也如此扎我,我怎么辦?”于是,他將公司的所有“賣出合同”全面進行了修改——不付全款可以把貨拉走,但是,在付清全款之前,貨物的所有權還是賣家的。關于這種做法,法律是支持的。

  醉眼朦朧中周總指著條案:“哥們兒,多少次的失而復得啊!”——看著聽著,我也有了感嘆“做生意真難啊!”——真心佩服此君的同時也衷心祝愿他早日將“寶貝”賣出去,收回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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