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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焰:新公司法給產權市場更大空間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3日 22:01 中國產經新聞

  CIEN記者 魯菲 北京報道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修訂后的公司法,在公司的設立、出資制度、股東權益保護、內部治理結構、一人公司、國有獨資公司等方面做出了重要修改和新的制度安排。那么,新《公司法》的實施將對產權市場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呢?記者在新年之初采訪了北
京市產權交易所總裁熊焰。

  CIEN:新《公司法》實施后對產權市場將會有哪些影響?

  熊焰:新《公司法》實施后,未上市公司的股權將有可能成為中國產權市場的主力。因為新的《公司法》對股份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度大幅度降低了,由原來1000萬降低為500萬;其次,發起股東的轉讓時限大幅度縮短了,原《公司法》要求發起人公司成立起三年內不得轉讓,新《公司法》調整為一年內不許轉讓,在時間上縮短了2/3,這就大幅度縮短了發行股東股權流動的時間;關于轉讓場所,原《公司法》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新《公司法》在股權轉讓場所規定上有了新的拓展,新《公司法》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該在依法設立的證券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這為企業在證券交易所之外的其他場所進行交易提供了某種可能性。

  CIEN:新《公司法》對股權流動的新規定是否給產權交易所提供了更大的股權交易空間?

  熊焰:新《公司法》還對私募做了非常大的調整。原《公司法》規定,募集設立是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新《公司法》表述的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這個規定給中國除股市以外的低層次的資本市場提供了機會,例如:有些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需要定向募集的時候,可以到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所聚集了大批的投資人,我們知道他們的投資偏好,知道他們對什么企業感興趣,可能出多少錢,交易所的會員就可能承擔起私募組織人的角色,這是一個巨大的市場空間!

  CIEN:新《公司法》實施后,很多制度沒有同步跟上,這是否會使產權市場的操作更加復雜,同時風險性也增大?

  熊焰:新《公司法》對公司章程賦予了更大的個性化空間,使許多原來的強制性規范變成了任意性規范。新《公司法》中這種任意性條款有40多處,可以設想,今后,中國公司的章程、公司的個性、特征都會隨公司的章程的制定而出現。這就使得今后中國并購市場的個性化更為豐富;使得并購的平臺——產權市場的工作顯得更加復雜了。其中,包括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等等,大幅度增加了交易鑒證的難度。另外,優先購買權的例外規定使交易的變數明顯增加。原來產權市場的合規性審查的人物,會呈現實質性審查的特點,許多交易的不確定性將增加。由于個人誠信、企業信用、監控體系、違規查處等一系列社會問題不可能產生突變,因此,新《公司法》運行初期,違規、欺詐的現象會明顯增多,這必然會加大產權市場操作的難度,增加產權市場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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