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瓶裝氣送氣費即日起實行政府指導價
本報訊 記者 趙燕華、通訊員 藍嵐報道:廣州市物價局昨日宣布,從即日起,對民用液化氣企業向用戶收取的送氣費首次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并出臺了送氣費標準。
標準為,用戶自愿要求提供上門收瓶、送氣服務的(包括送氣后取空瓶),不分樓層高
低,售氣點距離用戶所在地2公里以內(含2公里)的送氣收費標準為3元/瓶(每瓶14.5公斤,下同);超過2公里的,每增加0.5公里加收0.5元/瓶;一次送氣收費最高不超過6元/瓶。
這一具體規定是根據省物價局政策出臺的。1月6日,省物價局將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對民用液化石油氣用戶收取的送氣收費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要求各地盡快制定送氣費標準,企業加收送氣費不得突破標準,以遏制變相提高氣價。
市物價局表示,上述收費標準為最高限價,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送氣服務必須是用戶自愿要求,不得強行為用戶送氣收費。液化氣經營企業除收取用戶氣價及送氣費外,一律不得擅自加收未經物價部門批準的其他任何費用。同時,經營企業需按規定明碼標價,氣價與送氣收費分開標明。
據悉,番禺、花都、蘿崗、南沙區和從化、增城市物價部門可在不超過上述標準的前提下,制定本區域液化石油氣送氣收費標準,并報市物價局備案。
物價部門表示,各區、縣級市物價部門將組織力量加強對液化石油氣價格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提高液化石油氣送氣收費標準、哄抬液化石油氣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按《價格法》嚴肅查處,最高可處以20萬元的處罰。
記者查詢了廣州市內四大燃氣公司,發現其送氣費標準多數在上述標準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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