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規劃公眾建言獻策摘登(二十六)
實行省直管縣財政體制的建議
實行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是進一步明確中央和省級政府責任,發揮省級政府的區域財力調節作用,緩解縣鄉財政困難、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措施。
一是財政體制可以不必要與行政體制相配套,在我國地方行政管理層次中,可以設立省、縣二級財政體制。
二是明晰事權,進一步理順省與市、省與縣、市與縣的財政關系,按照凡屬于國家事務的事權,劃歸中央級,屬于省事務的,劃歸省級,屬于市縣事務的,劃歸市縣級的原則,確立三級政府的事權體系。在理順省與縣的關系上,主要應解決省如何帶動縣更好發展的問題。省要為縣級財政提供更多的服務,因地制宜地制定發展政策,逐步解決體制遺留問題,改善縣的發展環境。縣要堅持自力更生為主,爭取省財政幫助解決突發問題,加快鄉財縣管步伐,逐步撤銷鄉鎮財政管理層次,整合縣鄉財力資源。
三是通過財政體制的“扁平化”漸進帶動行政體制的“扁平化”。財政管理體制的“扁平化”主要體現在以推行省直接管縣為核心的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減少層級的創新。
四是財政公開,建立公開透明的財政管理體制。建立各項資金分配管理制度,正確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系,對各項財政資金的分配方案,省財政應對市、縣公開,對分配結果不公正的,省財政應及時作出調整。
五是修訂相關的法律制度,在試點的基礎上,總結經驗,修訂相關法律,完善相關制度,鞏固省直管縣財政體制的改革成果。
(傅光明 湖北省財政廳紀檢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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