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爭議可向國務院申請裁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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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2日 07:05 新京報 | |||||||||
國土資源部要求各省、區、市,力爭年內普遍建立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制度 據新華社電 (記者 張曉松 明星) 以前,征地補償安置發生糾紛,可以來信來訪反映問題,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今后,農民群眾解決征地糾紛有望獲得新的途徑。國土資源部已要求各省、區、市,力爭年內建立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制度,并鼓勵當事人申請裁決。
記者從11日在長沙召開的“建立完善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制度座談會”上了解到,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制度是一種專門針對征地糾紛設立的法律制度,強調通過專門手段解決爭議,具有準司法的性質。依據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凡是對征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均可申請協調和裁決。一般情況下,先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再向批準征地的機關,即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申請裁決。 對征地中補償安置爭議進行裁決,是我國的一項法律制度。但到目前為止,全國只有湖南、安徽、重慶三省市建立了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制度。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李元表示,近年來,土地信訪數量居高不下,且大多與征地補償安置有關,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法規規定的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制度在全國絕大多數地區沒有建立起來。 針對這一情況,國土資源部已要求各省、區、市,增強對推行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制度重要性的認識,盡快確立工作機制,及時出臺裁決辦法,保障人員和經費,力爭在年內普遍建立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