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萬億動產擔保市場須法律喚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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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1日 09:51 法制日報 | |||||||||
改變銀行過度依賴于房地產及中小企業融資難現狀 20萬億動產擔保市場須法律喚醒 方圓觀察
本報北京1月10日訊 記者辛紅 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下,如果企業融資過度依賴于不動產擔保將造成兩個后果:一是銀行過度依賴于房地產;二是中小企業融資難、農民貸款難。今天,在由央行與世行集團外國投資服務局、國際金融公司中國項目開發中心共同合作的調研項目《中國動產擔保物權與信貸市場發展》公布之際,課題組人員呼吁在物權法制定中擴大動產擔保范圍,改善信貸市場環境。 跟銀行打過交道的人知道,要想獲得貸款最好有房產作抵押,應收賬款、機械設備、農民養的雞鴨等,很難通過擔保獲得貸款。課題組選取了8個樣板地區,花了兩年時間,通過大量的調研認為,我國這種偏重于不動產擔保、動產擔保薄弱的擔保制度,不利于經濟發展。 從國際擔保實踐看,動產是企業的主要融資來源,在美國,企業70%的融資來自于動產擔保,而在我國則剛好相反。截至2004年6月末,動產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只占擔保貸款總額12%,有擔保物擔保的貸款占貸款總額的34%。而目前我國企業動產價值約為20萬億元,是不動產價值的2.4倍,動產擔保沒有建立起相應的法律和制度安排,導致大量資產閑置與融資難的矛盾并存。 央行研究局金融法律處處長劉萍解釋說,一方面,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嚴格受限,耕地類、林地類非荒集體土地禁止抵押,不動產抵押資源正呈現日益枯竭的態勢,而房地產潛在泡沫也將會放大銀行風險。 另一方面,根據廣西的調研結果顯示,轄區農民70%貸款靠信用,對于農民而言,最值錢的是信用,最不值錢的是房子;而中小企業60%以上是應收賬款,動產擔保制度的缺乏使得5.5萬億元的應收賬款成為沉淀資本。 雖然目前公布的物權法草案中對動產抵押有所放開,規定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原材料、產成品等動產可以抵押,但劉萍認為,我國相關動產擔保交易幾乎為空白,缺乏統一的抵押登記系統,因此要操作起來還很難。 除了擔保范圍狹窄之外,課題組認為目前國內擔保交易成本很高、動產抵押登記混亂和缺乏高效的擔保執行機制,也是擔保制度中急需改變的問題。 統計顯示,在擔保發生的案件訴訟中,審理執行階段要繳納的稅費種類繁多,有的地區高達35種,整個司法費用和稅費占訴訟標的金額的22%以上,有的銀行此類案件費用高達34%,甚至出現新疆一個標的800萬元的案件訴訟成本高達500萬元的極端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