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損失,維護國有資產合法權益,近日,北京市國資委制定并公布了《北京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資產稽查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稽查辦法”),今年將在部分企業開展國有資產稽查試點工作。
稽查辦法所稱的“稽查”是指市國資委為維護企業國有資產的權益和安全,依法對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企業開展檢查、調查和稽核等活動。稽查辦法所稱的稽查不等同于審
計、緝查等活動。審計、緝查主要是政府行政管理機關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開展專項檢查和處理、處罰的行政行為,而稽查是市國資委站在國有資產出資人的立場,有效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力監督手段。
企業國有資產稽查的對象包括市國資委管理的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國有事業單位中的國有資產。參股企業中國有資產稽查辦法將另行制定。
開展企業國有資產稽查工作,將增強市國資委的監管能力。一是稽查工作是對外派監事會監督檢查的有益補充,完善了市國資委的監督管理體系;二是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失誤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有效延伸和具體化;三是稽查工作領導小組采取矩陣管理模式,有利于市國資委監管力量的整合及有關處室相互協調;四是稽查辦法中設置了國有資產運營效率調查的內容,為今后市國資委強化國有資產運營效率的管理預留了空間。
開展企業國有資產稽查工作,也會給企業帶來有益因素,通過開展稽查工作,摸清企業資產變動狀況、調查國有資產損失原因,以增強企業負責人合法、合規經營的責任意識,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促進企業完善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企業國有資產稽查的主要內容有五個方面:一是對未派出監事會的企業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及市國資委有關制度規定情況安排例行稽查;二是對重大國有資產損失進行稽查;三是對重大經營決策失誤責任實施調查;四是對國有資產運營效率開展調查;五是其他專項檢查和調查工作。稽查工作圍繞上述五個方面進行,只要符合其中內容之一的,即可以開展。
企業國有資產稽查實施方法是,市國資委成立企業國有資產稽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國資委領導擔任,市國資委相關處室為小組成員單位。監事會工作處(審計事務處)負責稽查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并負責組建稽查項目小組具體實施稽查。日常稽查項目計劃由領導小組各成員提出,由領導小組審核批準。重大稽查項目,由市國資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批準。在實施稽查前,稽查項目小組會向被稽查企業下達稽查通知,并載明稽查的主要內容。
稽查項目小組是從市國資委監事會工作處(審計事務處)等相關處室抽調人員組成,也可以聘請中介組織的注冊會計師。稽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市國資委專項經費,不得向被稽查企業另行收取。
稽查項目小組實施稽查的方法主要是,聽取和審閱被稽查企業或個人就有關事項的陳述、說明;索取和審查被稽查企業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查閱與稽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現金、有價證券、實物和被稽查企業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財務收支的會計核算系統;深入被稽查企業了解情況,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測試;就稽查項目相關問題進行調查、取證;向區縣國資監管機構及相關部門了解有關情況等。
“稽查辦法”要求稽查項目小組堅持依法辦事、客觀公正和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照規程認真開展工作。“稽查辦法”對稽查人員也提出嚴格的要求,如稽查人員應具備業務精通、思想過硬等條件,同時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廉政、保密、回避等各項規定,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不得泄露被稽查企業的秘密,也不得參與有關聯關系項目的稽查。稽查項目小組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被稽查企業可以向市國資委舉報。
“稽查辦法”要求被稽查企業和有關人員積極配合、協助稽查項目小組開展稽查工作,一方面應根據稽查項目小組工作需要與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另一方面應如實提供會計、業務、董事會會議紀要等與稽查項目相關的資料,并應在提供的證明材料上簽名或蓋章。稽查項目小組在向市國資委提交稽查報告之前,應當征求被稽查企業和相關人員的意見,并將意見一并報市國資委。
對于在稽查工作發現造成國有資產損失負有責任的人員,稽查項目小組將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失誤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在稽查報告中提出責任追究建議,由企業國有資產稽查工作領導小組、市國資委主任辦公會議作出具體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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