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電力、鐵路、探礦權、采礦權、城鎮供水、供氣、供熱、地方性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甚至國防科技工業建設領域,都允許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平等參與競爭
本報記者 宗新建 通訊員 何斌 發自杭州
浙江省政府日前發布《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
》(下稱《意見》),為國務院“非公36條”落地浙江提供了有力保障。
《意見》作為浙江省政府2006年“1號文件”,進一步明確了非公經濟成分在多個市場領域的準入資格,從而也讓頗受爭議的所謂“資源炒家”們更加名正言順。
細化“非公36條”
“作為民營經濟大省,浙江歷來支持非公經濟發展。從去年開始,對非公經濟的關注又上升到了一個新層面。”浙江省中小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應云進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浙江此舉是對“非公36條”的落實和細化。
與“非公36條”相似的是,浙江以“32條”的形式,也從放寬市場準入、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完善社會服務水平等方面對非公經濟發展提出了重大決策。
在市場準入方面,《意見》規定: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禁入的行業和領域,非公有資本都可以進入。包括電力、鐵路、加油站及倉儲設施、成品油零售經營及批發業務、礦產資源的探礦權、采礦權、城鎮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污水和垃圾處理、教育、文化、衛生、科研、體育、地方性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甚至國防科技工業建設領域,都允許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平等參與競爭。除國家規定的金、鎢、錫、銻、稀土等保護性礦種實行計劃產銷外,非公有制企業可依法自主銷售其開采的礦產品。
上述政策令浙籍“炒電團”、“炒油團”、“炒煤團”等“資源炒家”進一步挺直了腰桿。浙江省委書記此前在公開場合表示,“炒”是一個“市場準入”問題,“要進行區別對待——只要市場準許進入,各方投資主體都應該一視同仁”。
應云進介紹,在財政金融支持上,浙江除實施與“非公36條”呼應的政策外,還計劃將省民間資本納入金融正規軍,為中小企業服務。這方面的具體政策是“鼓勵非公資本組建中小企業風險投資公司、產業投資基金公司;支持民間資本依法投資參股金融機構;進一步規范民間融資”。
以“質”求增長
結合目前正在實施的產業結構升級工作,浙江還將“非公36條”中的“引導非公有制企業提高自身素質”細化為“推進非公有制經濟加快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
從2004年下半年開始,浙江草根經濟開始面臨轉型期陣痛。去年上半年,作為浙江工業的主體,浙江30個主要制造業中,有19個行業的投資增長率低于上年同期;規模以上工業經濟效益7項指標綜合指數同比降低3.9個百分點,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僅列各省市區第25位。
為改變這種現狀,《意見》提出,浙江將推動產業循環式組合,把企業內部的循環、企業間的循環和社會整體的循環有機結合起來,拓展產業循環鏈;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建立計量檢測控制體系,全面推行國際標準認證;鼓勵非公有制企業爭創馳名(著名)商標、名牌產品和知名商號,培育一批區域名牌、行業名牌和產業集群名牌;逐步建立重點出口產品的預警機制,努力避免盲目出口和低價競銷。
“上述規定的終極目的是引導支持民營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應云進透露,在《意見》正式實施后,浙江將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對限制非公經濟市場準入的規章和政策性規定的清理和修訂工作,同時抓緊制訂和完善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具體措施和配套辦法。
據不久前出爐的第一次經濟普查資料,至2004年末,浙江民營企業達25.48萬家,占全省30.93萬家企業的82.4%;民營企業總資產34822.29億元,占全部企業總資產的55.4%;民營企業年營業收入29191.62億元,占全部企業的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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